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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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什库尔干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7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23〕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现将塔什库尔干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时间

2023年8月21日至24日招生,8月25日将录取学生名单上报县教科局基教股,9月20日前完成小学新生学籍注册及初一新生学籍系统录取工作。

二、小学招生

招生对象

2017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满6周岁)。

)招生方式

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采取线上公开,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学区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23〕6号)文件精神,结合塔什库尔干县实际,采取单校划片的方式划分学区。

1类:学区范围内有户籍且与房产证保持一致。

2类:学区范围内有户籍且已购房但无房产证。

3类:学区范围内有户籍但无房产,且在学区范围内租房人员。

4类:学区范围内已购房(购买二手房没有过户的居民必须提供公证书)并居住(不含学区范围内购房但未居住的适龄儿童),但户籍不在学区范围内的本地户籍或外地户籍适龄儿童(适龄儿童监护人需提供在本学区范围内已购房所有权相关证明和居住证明)。

5类:学区范围内租房已满6个月,但户籍不在本学区范围的本地户籍或外地户籍适龄儿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暂行条例》,适龄儿童监护人需提供本学区范围内租房已满6个月(2023年3月1日前)的印证材料,学校通过入户走访核实确认。

6类:在学区范围内租房未满6个月的本地户籍或外地户籍适龄儿童(学校通过入户走访核实确认)。

备注:以上六种类型适龄儿童信息以实际居住地为主、若在入户走访中发现实际居住的不符合该学校招生范围,要回符合条件的学校就读。

)招生程序及材料

1.招生程序

1)符合第1类至第5类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学校审核后即可招收。

2)符合第6类条件的适龄儿童,根据学校学位情况招收,若学位无法满足需求时,由县教科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2.提交材料

1)户口簿(含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产权信息或租房合同相关印证材料(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明(1-3类不需要居住证明,4-6类开具社区的现居住证明)原件。

三、初中招生

(一)集体报名

8月18日前教科局根据各中学学区范围,将小学6年级毕业生花名册推送至塔什库尔干县深塔中学,8月22日前由塔什库尔干县深塔中学发放入学通知书。

(二)单独报名

户籍在塔什库尔干县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在塔什库尔干县的县外小学毕业学生。

1.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卡片)证明材料(原件);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房产证(或其他相关房产有效证明材料);

5.社区提供的居住证明(原件)。

四、其他招生

(一)随迁子女招生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只需提供以下材料,可在我县各类中小学校就学并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要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卡片)证明材料。

2)居住证明。

2.人才引进和招商引资企业人员子女招生。引进人才和企业员工子女,由所属单位出具证明,可与我县中小学适龄儿童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入学需提交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要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卡片)证明材料。

2)居住证明。

(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听障、智障及需智力开发的适龄儿童少年,享受正常儿童同等的受教育权利,各中小学不得拒绝接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适合普通学校就读的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切实做到“应入尽入”,并纳入学籍管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一是户口在本县,外地就读小学毕业生按照户籍所在地学区划分招生;二是户口在外地,居住在我县外地小学毕业和进城务工子女根据学区划分为准,学校安排招生;三是各中学原则上不允许招收初一学区划分以外小学毕业生;四是县直学校户口不在本校学区,实际在本学区居住的,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社区证明、房产证、购房或租房合同),根据学区划分为准,学校安排招生;

(二)其他情况

在我县实际居住的外地户籍小学适龄儿童少年,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凭相关证明,可与我县户籍小学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生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的一方户籍在我县,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另一方,并实际居住在我县;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实际居住在我县;

3.在我县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并在我区实际居住;

4.烈士子女。

五、转学相关事宜

1.转学规定:按照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适龄儿童不得随意转学。因父母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适龄儿童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适龄儿童、休学期间适龄儿童不允许转学。

2.转学时间:转学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至9月5日(9月6日起停止县域内转学),由各学校在校门口设立转学咨询点,安排专人解答相关事宜,并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

3.提交材料:户口簿(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房屋产权信息或租房合同等相关印证材料、居住证明。

4.转学程序:家长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办理转学手续。若学校有空余学位时,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若学校无空余学位时,由学校审核通过后将学生信息统一报送至县教科局,由县教科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至其他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