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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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学生资助政策信息

发布时间:2023-08-1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义务教育入学保障政策
    城市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总体目标,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原则上要保障小学入学年龄满足“两个一致”要求,即同一县(市、区)内小学入学年龄保持一致、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入学年龄保持一致,且入学年龄最迟不超过6周岁。
    二、农村学前三年免费教育“保障机制”类经费
    (一)补助对象。全区农村学前三年在园幼儿,即全区除城市主城区以外的所有地区学前三年在园幼儿。
    (二)补助标准。年生均2800元主要包括幼儿伙食费1450元、幼儿读本费130元、幼儿园保教费1100元、幼儿园采暖费120元。
    三、城市学前生均公用经费
    城市学前(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每生每年600元,其中南疆四地州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每生每年1100元。
    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
    从2020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了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5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对各学校按照采暖期的长短补助取暖费的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同时取消对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奖补政策。
    五、南疆四地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为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收入水平,稳定乡村教师队伍,自治区实施了南疆四地州乡村教师实行生活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为人均每月3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六、国家和自治区学生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阶段。农村学前幼儿伙食补助每生每年1450元,免费读本每生每年130元;幼儿园保教费每生每年1100元,采暖费每生每年12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两免一补”)免费教科书小学105元/年/生,初中180元/年/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1250元/年/生,初中1500元/年/生;特教学生1750元/年/生;对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625元/年/生,初中750元/年/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将每生每天4元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天5元,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可分2-3档,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1500-2500元范围内确定;南疆四地州普通高中学生免收学费每生每年1200元;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等学生普通高中免学费每生每年1430元;南疆四地州普通高中免费教科书每生每年670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可分2-3档,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1600-2400元范围内确定;中职学校免学费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具体按专业收费标准资助;中职学校免住宿费及教材费每生每年900元(其中住宿费600元,教材费300元);中职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五)雨露计划及大学生资助。
   “雨露计划”: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享受此次“雨露计划”。
    疆内大学生补助:疆内当年(新生)考入疆内由国家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喀什籍困难家庭子女(含在疆内就读的预科班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按3000元标准一次性资助。
疆外大学生补助:在内地普通高校就读(经国家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预科培养学校)喀什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资助。
慈惠计划:为疆内高校录取的新生每生提供500元,为疆外高校录取的新生提供1000元,用于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贷款金额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贷款期限按贷款学生政策毕业所需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贷款学生毕业后的5年内只还利息不还本金,毕业后第六年开始偿还本金。
    七、区内初中班办学补贴政策
    2014年,自治区在疆内部分城市开办区内初中班。从2012年起,自治区财政按照每生每年7000元的标准向办班学校拨付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学生的学费、交通费、伙食费等补助。
    八、新疆高中班、中职班政策
    (一)升学政策。
    1新疆高中班学生毕业后在就读所在省市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实行单独划线、单独招生的办法。
    2新疆中职班学生毕业后既可申请在所在省市参加“三校生”高考,也可申请回新疆参加“三校生”高考或普通高考。
    (二)就业政策。新疆高中班、中职班的学生毕业后就业工作采取市场引导、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允许留内地就业,鼓励回新疆就业和创业。
    (三)经费保障。举办新疆高中班、中职班的省市要将新疆高中班、中职班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纳入免学费和发放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经费不足部分由办班省市负贵解决。 中央资金对新疆中职班的培养经费标准是10000元/年/生,自治区承担新疆中职班学生每年一次进出疆交通费补助,经费是1000元/生/年。中央资金对新疆高中班的培养经费标准是2250元/年/生,自治区配套培养经费标准是2250元/年/生,不足部分由办班省市城市来给予支持解决。
    2022年学生资助结果信息
    1、学前教育伙食、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2022年共使用学前伙食费354.55万元,寄宿生生活补助364.18万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491.94万元。项目实施进一步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负担,优化里教育结构,加快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2、高中助学金发放学生发放资金159万元;职业高中助学金发放资金49.92万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学生资金49.925万元。
    3、大学生补助资金:2022年共资助学生资助资金80.4万元。
    4、“雨露计划”执行情况:发放符合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发放资金299.4万元。
    5、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情况:按照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工作程序及要求有序办理2022年生源地助学贷款16笔,共计154000元。
    6、滋蕙项目完成情况:2022年大学生新生入学项目资助学生发放资助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