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塔什库尔干县涉农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塔什库尔干县涉农整合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加强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监督管理,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办法》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喀什地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支持试点贫困县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整合范围与投向、资金分配与管理、资金申请与拨付、资金绩效与管理、资金监督与问责、附则共七章三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整合范围与投向。中央层面的17项、自治区层面的14项、地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资金分配与管理。财政部门应建立涉农整合资金台账,及时统计到位的各类资金,并及时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汇报,并根据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决定,将资金分解下达到使用单位,并根据项目执行进度拨付资金,监控资金支出进度,督促项目部门落实支出责任,提高资金透明度,实现“四个一律”公开。
(三)资金申请与拨付。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依据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施工进度,提出用款计划,财政部门按照项目主管部门提交的用款计划根据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并正式批复的项目进行审核,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规定和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四)资金绩效与管理。涉农整合资金绩效管理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级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新财扶[2018]47号)执行。
(五)资金监督与问责。项目主管部门、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定期开展涉农整合资金和项目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专员办等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日常监管等工作。
塔什库尔干县财政局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