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什库尔干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近日,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塔什库尔干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指导做好方案实施,现对有关要点作出解读。
一、政策背景和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商务厅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新农机〔2020〕151号)要求,为依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做好我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在深入摸底、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十四五”末,达到报废年限或标准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率达80%以上,全县农机总动力稳定在4.5万千瓦左右,大功率、高效能、多功能及薄弱环节农业机械稳步增长,农机装备结构显著优化。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在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乡、镇范围内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从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资金,对农民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
(二)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我县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种类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农业机械。
(四)报废条件。补贴的报废农业机械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
我县中央财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
(五)基本要求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应以当地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
(六)申报公布流程
(七)报废旧机。机主携带身份证明和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见附件7)等相关资料,自愿将拟报废的农业机械交售给县回收企业。
(八)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当地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
(九)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及身份证明,到县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申请农机报废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