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来源:塔什库尔干县政府办公室 日期:2020-06-04 19:06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第一条根据中共喀什地区委员会办公室、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什库尔干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喀党办字〔201913号)文件精神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塔党办字〔20197),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规范。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组织全县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 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并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及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贯彻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与策略,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执行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负责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使用的政策措施。

(六)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生育调节、人口统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的职责。

(七)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县妇幼保健综合管理和监督;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健康、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八)负责医疗、计生机构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九)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继续医学教育。

(十)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使用的政策措施。

(十二)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职能转变。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新疆、健康喀什、健康塔县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全县各族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十四)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的建议。

(十五)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六)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健康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七)负责全县卫生健康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完善人口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落实自治区、地区和县人口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县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县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县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执行国境卫生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与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的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卫健委领导组织综合性研究,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协主办委领导协调、督促各科室业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明创建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督查、重要文稿起草,来信来访、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健康喀什”“健康塔县”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预算绩效管理考核,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统筹管理和监督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统筹管理中央补助公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资金和项目以及援疆项目、资金管理;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拟订老年事业发展资金及项目资金管理;负责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和标准的实施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办公室。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县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指导计划生育服务方面的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三) 医政药政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拟订县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县医疗机构医疗纠纷的受理和移送;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以及县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有关中医药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中医医疗、保健、预防、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的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有关促进中医药产业化发展相关政策落实;负责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和执业注册等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四)老年人和妇幼健康办公室。

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完善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承办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组织落实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负责流动人口卫生健康信息的收集、管理、分析研究和交流运用工作,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基本卫生计生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拟订全县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县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健康建设和乡村、社区医生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项基层卫生健康政策的落实;负责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干预措施的组织实拖;完善疾病防控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的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落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拟定全县免疫规划和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开展疾病防治监督监测工作,完善疫情上报分析制度:拟订全县地方病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承办县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公共卫生应急处理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和推进全县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和能突发能力建设;承担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突发急性传染病的应急措施: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县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县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负责县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联络督促检查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落实“五个老有”工作目标;组织实施县有关人口老龄化的调查研究工作;协调和推动各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制定全县老年人优待优惠管理办法,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对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负责全县老年人各类数据统计工作;开展老年产业发展的调查研究,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组织发动老年人参与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拟订县妇幼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健康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临床产科的建设和相应资格的准入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母婴保健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承担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病残儿鉴定。

第五条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编制8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工勤编制2名。

第六条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塔什库尔干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塔什库尔干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塔什库尔干路034号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600-2000

办公室固定电话:0998-3420150

负责人姓名: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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