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来源:塔什库尔干县政府办公室 日期:2022-01-05 12:01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喀什地区委员会办公室、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什库尔干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喀党办字〔2019〕13号)文件精神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塔党办字〔2019〕7号)、《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塔党办字〔20203)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塔什库尔干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牌子,并增加招商的职责,将县招商局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三条 县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接受县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统筹协调。承担县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具体工作, 组织研究推进实施“一带一路” 建设等重大规划、重点工作、政策措施和建设项目。

第四条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自治县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统筹协调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区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研究、协调实施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县市及主要行业的规划;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提出促进自治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涉及经济安全及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

(三)负责汇总分析自治县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和执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发布重大价格信息,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等。

(四)承担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自治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自治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组织制定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自治区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实施;推进自治县城镇化建设。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职责,研究提出自治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政策及措施,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中央财政、自治区、地区财政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编制、下达自治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前期项目计划;负责自治县重大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争取自治区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组织实施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审核上报、审批专项规划;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并实施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组织拟订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和政策,推动高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服务业的建设与发展。

(七)研究提出分析利用外资外债结构优化状况,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审查利用重大内外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供求状况。

(九)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自治县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消费、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自治县全社会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自治县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协调生态建设、环保产业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研究制定自治县招商引资发展的方向、政策和规划,组织筹备参加各种展会,加强对自治县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推介工作,为招商引资企业办理相关手续、落实相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部门预决算、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资福利等工作。

(二)综合办公室。

分析我县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分析报告和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调控措施;负责起草重要综合文件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受理、承办价格违法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组织落实需要进行价格听证的调定价方案和价格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及培训;仲裁、协调解决价格纠纷;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第三产业政策,参与基本建设前期工作项目计划的编制和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查。

制定城建、行政事业等归口行业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参与归口行业的项目概算核定调整和招投标及竣工验收;负责归口行业及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方案的审批和招标公告工作;负责归口行业国债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

汇总编制全县农业、林业、牧业、水利、农机、土地利用、矿产勘察、环境整治、气象治理等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年度计划;编制农口基本建设年度计划;县防病改水计划;县生态环境建设、小城镇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设近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项目的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我县电力等行业的年度生产建设计划以及前期项目计划;负责编制行业基本建设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报批归口行业基本建设项目。

预测、监测和分析市场运行动态,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参与研究制定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参与主要商品价格的研究和调整方案的拟定。

协调人口、就业、劳动、文化、科技、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旅游、民政和社会保障发展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和争取社会事业专项资金汇总提出归口行业基本建设计划,会同有关科室审批、报批归口行业基本建设项目,并负责项目法人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参与我县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完善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下达全县人口计划。

)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办公室。

指导和拟定电力(含水电)、成品油、定点屠宰、酒类、民用特种器材的生产经营和建筑机械、农机制造等方面的行业规划,实施行业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指导监督检查企业的经济法规宣传和企业法制宣传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经济协作、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县重点项目国债项目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工程造价综合管理、审批、发布;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负责县重大项目招投标的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权限,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的初设、概算、开工报告的审批或报批;负责全县基本建设项目库的管理工作;负责我县重大项目和国债项目的稽查工作;负责全县的招商引资工作,研究制定自治县招商引资发展的方向、政策和规划,组织筹备参加各种展会,为招商引资企业办理相关手续、落实相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提出国民经济动员预案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检查预案、规划、计划的执行。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政策沟通、设施联通相关工作;负责自治县“一带一路”建设对外事务统筹协调、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负责综合调研、课题研究,制定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重大政策和措施;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我县对外开放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调推进项目前期和建设期间相关工作。

提出自治县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落实西部大开发重大政策,监测、预测并综合分析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加强相关发展趋势研判。

搞好粮食宏观调控,安排县粮食及重要商品的储备计划。

第六条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编制8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工勤编制1名。

第七条 将县招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八条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塔什库尔干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塔什库尔干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红其拉甫路098号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       

冬季:10:00-14:00,16:00-20:00

办公室固定电话:0998-3421125

负责人姓名:张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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