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财政局

来源:塔什库尔干县政府办公室 日期:2022-01-04 12:01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财政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喀什地区委员会办公室、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什库尔干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喀党办字〔2019〕13号)文件精神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塔党办字〔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第三条 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自治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制定部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自治县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提出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的建议,对自治县财力进行综合平衡。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财税政策、完善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的建议。

(三)承担自治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本级和自治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工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财政预决算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监管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自治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和办法,按规定开展自治县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地方国库资金缴拨使用;负责制定自治县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管理县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六)负责制定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七)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按规定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管理国债资金,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管理政府外债,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审核、申报、转贷、签订贷款协定以及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管工作。

(八)参与拟订自治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自治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自治区和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管理各项财政扶贫资金。

(九)会同自治县有关部门管理中央、自治区及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资金,会同自治县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政策和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十)管理和指导自治县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组织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补充规定并贯彻执行;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会计人员从业资格。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自治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金财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财政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收发、文印、档案、翻译、办公自动化等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宣传教育和培训、信息、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务、精神文明、工青妇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执行财政部、财政厅财政业务信息系统的政策、规定和工作任务,以财政应用支撑平台建设要求,制定自治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管理与指导自治县财政系统局域网建设;自治县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接入财政专网的技术支持和安全年审工作。负责建立和维护局机关局域网;承担各业务股室应用软件的维护、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及信息服务;承担保障财政系统网络与财政业务的技术支持和运转维护;负责局机关财政综合办公平台系统的建设和计算机网络系统工作等,以财政业务一体化平台建设为框架,为财政工作提供必不可少、强有力的高效技术工作手段,保证诸如预算编制、国库支付、工资统发、财政供养、农民补贴等职能的正常运行。

(二)综合股。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具体工作;负责住房保障政策的落实,管理住房保障资金;负责管理和落实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政策;组织实施财政综合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负责自治县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承担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研究工作和相关管理办法;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审核和收费标准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自治县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参与拟定非税收入收缴制度和办法,监督指导各预算单位非税收入政策的执行;组织实施自治县非税收入收缴入库和分级分成收入的管理。负责组织执行《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行政法规,并依照法规拟定自治县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的具体办法,依照法规指导并监督自治县政府采购活动;发布并管理自治县政府采购有关政策、法规及采购信息;拟定自治县本级政府采购目录;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及对评审专家的管理工作;参与研究自治县本级采购预算管理制度;参与编制自治县本级采购计划;汇审政府采购统计信息;负责对政府采购机构和供应商的资格和行为进行审查、监督工作。研究制定自治县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法;负责组织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及附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县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负责自治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及行政单位非经营性资产出租、出借审批。负责参与重要财税政策的研究;审核自治县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草案;负责审核自治县财政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自治县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财政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财政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税源和收入结构的调查工作及相关政策建议。管理自治县会计工作;组织执行国家会计制度,拟订自治县会计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负责实施自治县会计信息化工作;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承担自治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牵头组织对预算管理单位和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负责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案件;指导自治县财政监督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局内各业务股室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和预算的情况;监督局所属各单位财务收支管理。研究拟定自治县财政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贯彻执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拟订自治县实施办法;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管理财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组织实施财政企业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承担资产评估行业行政管理工作。

(三)预算国库股。负责自治县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拟订自治县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自治县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建议;负责编制自治县本级年度预算草案;拟定政府性债务的相关制度和办法;负责制定自治县本级各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标准;负责自治县本级部门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统一管理自治县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研究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负责组织协调国家、自治区有关金库管理制度、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自治县的贯彻执行,拟订自治县有关制度和办法并贯彻执行;负责自治县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负责自治县预算会计管理工作,负责联系并协调农行有关工作;办理自治县预算内外资金收支、核算划拨事项;审核汇总编制自治县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负责自治县财政资金调度工作;统一管理自治县财政和自治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开户的核准、备案事项,管理自治县本级财政专户;提出财政资金收付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管理自治县财政统发工资工作等。拟订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政府债务举借规划,实施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风险防控、监督管理,承担控制新增一般债务和地方专项债券发行指标任务。

(四)文行社保股。负责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根据自治县实际,制定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办法,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落实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财政行政政法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审批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本级接待经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按规定管理教科文事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拟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财政教科文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审批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完善自治县社会保障制度政策研究工作;会同县有关部门(单位)管理财政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自治县有关方面拟订对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组织指导社会保险基金政策制定和监管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保障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编制自治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五)基础设施建设股。负责建设、国土、交通、环保、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自治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自治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批复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经济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审批分管部门(单位)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参与组织执行国家有关扶贫政策;参与自治县扶贫项目的调查、筛选、审核和确定工作;负责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自治区安排的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的审核;负责财政扶贫资金的调度工作等。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制定自治县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专项贷款贴息;组织实施财政农业项目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审核和批复相关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拟订预算财政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组织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组织开展自治县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审核、批复以及运行监控、实施评价、考核,指导预算单位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评价结果应用。

第五条 县财政局行政编制12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工勤编制2名。

第六条 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塔什库尔干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塔什库尔干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慕士塔格路64号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700-20:00,冬季:1100-14:00,16:00-1900

办公室固定电话:0998-3493004

负责人姓名: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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