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塔什库尔干县政府办公室 日期:2022-01-03 19:01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喀什地区委员会办公室、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什库尔干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喀党办字〔201913号)文件精神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塔党办字〔20197),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喀什地委、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场监督和知识产权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标准化规划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开展反走私相关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指导塔什库尔干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续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推进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措施的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和比对工作。指导建立健全计量检定体系和节能减排等能源计量工作;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校准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制定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科技与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以及对外交流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十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地方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辖区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组织开展药物滥用监测。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

(二十)按规定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药品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二十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二)指导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二十四)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二十五)承担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国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施信息便捷开放,加强产业专利导航,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推动市场监管执法力量下沉。

(二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塔什库尔干县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塔什库尔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塔什库尔干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塔什库尔干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塔什库尔干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后,由塔什库尔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塔什库尔干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快协同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塔什库尔干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塔什库尔干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塔什库尔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塔什库尔干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塔什库尔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塔什库尔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塔什库尔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塔什库尔干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4.与红其拉甫海关、卡拉苏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1)两部门要建立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2)红其拉甫海关、卡拉苏海关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红其拉甫海关、卡拉苏海关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塔什库尔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塔什库尔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3)两部门要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红其拉甫海关、卡拉苏海关在口岸检验监管中发现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产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塔什库尔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塔什库尔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塔什库尔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红其拉甫海关、卡拉苏海关通报,由红其拉甫海关、卡拉苏海关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要、文电、安全、信访、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印章管理、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内部安保、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办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等活动。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 国有资产, 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所属单位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指导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以及系统职称评审等工作;研究拟定我县市场监管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市场监督和知识产权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 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 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行政许可审批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进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办理行政许可审批管理制度; 承担依法由本单位直接办理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信息公示工作; 组织协调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行政许可审批及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协调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现场核查、认证相关工作;指导相关行政许可审批和政务服务窗口工作。开展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 依法承担相关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工作, 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 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承担事业单位广告发布登记; 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三)特种设备和标准计量安全监察办公室。实施特种设备安全制度措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市场计量行为、依法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承担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10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工勤编制1名。

第六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慕士塔格路56号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600-2000

办公室固定电话:0998-3423241

负责人姓名:库尔班夏·提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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