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来源:塔什库尔干县政府办公室 日期:2022-01-04 17:01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第一条根据中共喀什地区委员会办公室、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什库尔干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喀党办字〔2019〕13号)文件精神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塔党办字〔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塔什库尔干县乡村振兴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乡村振兴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县委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振兴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县委乡村振兴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塔什库尔干县乡村振兴局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实施乡村振兴项目计划。

(二)报备国家和自治区用于乡村振兴局发的项目计划,指导项目实施,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三)协调产业扶贫发展,引导扶持扶贫龙头企业发展

(四)编制并组织实施脱贫劳动力、乡村振兴干部培训计划;编制实施扶贫规划,组织重点区域乡村振兴

(五)组织协调定点帮扶、东西部扶贫协作、区内协作、社会扶贫工作;动员社会各界扶贫济困,协助引进人才、技术、资金和设备。

(六)加大就业帮扶。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

(七)指导乡村振兴领域问题整改工作,负责开展乡村振兴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制定后评估工作,配合自治区和国务院乡村振兴部门组织的年度考核验收、第三方评估等工作。

(九)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乡村人才振兴,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乡村组织振兴。

(十)坚持“四个不摘”、“八个不变”,成立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十一)管理维护并应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及新疆乡村振兴大数据平台,对县乡村振兴信息数据实行信息化管理,实现静态数据展示、动态数据管理、监督比对审查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对乡村振兴全过程进行动态跟踪、实时监管、自动预警;实现精细化、精准化管理。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条乡村振兴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管理;负责规范文件管理,起草机关综合公文;负责会议综合协调服务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宣传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档案、机关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统筹安排机关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落实社会帮扶,考核评估定点扶贫;协调东西部协作、中央国家机关(单位)、区内协作等扶贫工作;开展县乡村振兴知识培训工作。

(二)扶贫产业发展中心负责衔接项目规划编制、财政衔接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做好项目立项、审查申报、项目监管项目审计、项目指导,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和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负责衔接项目统计、调度、分析工作;承办县乡村振兴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扶贫评估考核验收中心做好援疆、区内协作等工作,协调开展财政专项衔接资金绩效考核评价;研究制定乡村振兴系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各级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领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各级乡村振兴系统干部业务考核。负责第三方评估和开展常态化评估工作,承办县乡村振兴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扶贫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更新维护;负责全县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各项工作,包括:监测对象的识别,风险信息的初步研判,风险信息消除的核查;负责农村户籍人口就业信息更新维护、新疆乡村振兴大数据平台数据信息更新维护,承办县乡村振兴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乡村振兴局行政编制10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事业编13名。

第六条 乡村振兴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塔什库尔干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塔什库尔干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红其拉甫路199号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700-20:00

冬季:1100-14:00,16:00-1900

办公室固定电话:0998-3493992

负责人姓名:艾尔肯·玉赛因

塔什库尔干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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