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
第一条 根据中共喀什地区委员会办公室、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什库尔干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喀党办字〔2019〕13号)文件精神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塔党办字〔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是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政府直属管理事业单位,为正科级事业单位。
第三条 县行政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喀什地委、行署关于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县委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负责规范全县行政审批工作,创新和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
(二)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
(三)负责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流程进行规范和优化,推进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四)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
(五)负责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检查考核。
(六)负责全县各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公共服务运行规程和考核体系。
(七)负责协调和指导监督乡(镇)及社区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八)负责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塔什库尔干县塔吉克自治县行政综合服务六个中心
建设工程交易:贯彻执行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交易规则及时收集、发布信息;负责指导、协调和审查各建设单位项目前期资料;负责对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活动的监督和管理;负责会同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中心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评标专家监督和管理;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活动实施监督,督促纠正管理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调处招标投标管理活动中的有关争议事项;负责协调、处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举报;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评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对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进行指导、协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档案的归档保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备案工作。
投资评审: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相关办法、制度的起草和修订;负责全县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工作;负责评审中介机构管理工作;负责评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政府采购:根据采购人委托,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组织采购,是代理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受理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包括集中采购项目的前期资料审核、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制作并挂网、组织开标评标等工作;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政府采购预算拟定政府采购计划,汇总全县政府采购计划;负责依照批复的政府采购计划,组织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中心对电子卖场活动交易活动进行审核管理,(比如:供应商及商品维护管理,对供应商参与电子卖场采购活动及进行商品维护管理的条件、程序、要求及商品上架的审核、入网协议的审核,入围协议变更,区划变更,协议续延、终止等工作);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审核承诺入围电子卖场供应商的资质及信用情况;本级财政部门和政府采购中心指导入围供应商,按照电子卖场各交易系统管理规则,开展本级网上超市、协议供货、定点服务采购方式供应商及商品的征集、上架、商品报价管理,按照约定向采购人提供配送商品、安装验收等服务;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各集采机构)负责本级网上超市、协议供货、定点服务供应商及商品的征集、上架审查,交易价格的动态监测,交易纠纷的调解处理等工作,并协助同级财政部门做好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等工作;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全县公务用车车辆保险及其他各类保险的审核登记工作;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全县各预算单位、各乡镇年度、季度政府采购报表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第四条 县行政服务中心核定全额事业编3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管理人员1名。
第五条 县行政服务中心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塔什库尔干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塔什库尔干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办公地址: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塔什库尔干路104号
办公时间:夏季:10:00-18:00,
冬 季:10:00-18:00
办公室固定电话:0998-3493365
负责人姓名:陈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