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塔什库尔干县河长及河段长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自治区、地区驻县各单位(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地委、行署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完善塔什库尔干县河湖长制组织体系,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县委、政府决定对塔什库尔干县副总河长、河段长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人员通知如下:
一、塔什库尔干县河长及副总河长
(一)总(湖)河长:
黄湘柏(县委书记)
扎帕尔·阿塔吾拉(县委副书记、县长)
(二)副总河(湖)长:
巴图尔夏·依力发提夏(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主任)
库尔班库力·卡马斯(县政协党组副书记、主席)
刘 平(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教工委书记)
陈险峰(县委副书记)
刘 源(县委常委、副县长)
刘祥文(县委常委、人武部政委)
吾拉木江·阿不都瓦依提(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古海尔·艾力甫(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许文杰(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李富强(县委常委、副县长)
张国碧(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热沙来提·沙拉伯克(县委常委)
阿克朱力·阿布都外力(县人大副主任)
胡志忠(县人大副主任)
李聪益(县人大副主任、塔吉克阿巴提镇党委书记)
巴合提亚尔·沙拉拜克(县人大副主任)
李 敬(政府副县长)
李 杰(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张 波(政府副县长)
夏尔亚德·达吾提(政府副县长)
塔尔坎·嘎斯(政府副县长)
尹宏志(县政协副主席)
刘 洋(县政协副主席)
阿洪巴依·买买提卡比力(县政协副主席)
刘伟明(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
木拉提·巴依克(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院长)
苟瑞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
依布拉依木·斯提卡达木(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检察长)
二、塔什库尔干县河段长和副河段长
(一)叶尔羌河塔什库尔干县河段
河 长:扎帕尔·阿塔吾拉(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河长:木拉提·巴依克(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院长)
(二)赞坎河
河 长:木拉提·巴依克(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院长)
副河长:巴合提亚尔·沙拉拜克(县人大副主任)
(三)米斯克尼
河 长:古海尔·艾力甫(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副河长:刘 洋(县政协副主席)
(四)斯如依迭尔
河 长:吾拉木江·阿不都瓦依提(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副河长:刘伟明(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
(五)特拉木坎力峰冰河
河 长:刘祥文(县委常委、人武部政委)
副河长:苟瑞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
(六)塔什库尔干河
河 长:刘 平(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教工委书记
副河长:依布拉依木·斯提卡达木(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检察长)
(七)苏勒库瓦提河左支一河
河 长:刘 源(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河长:夏夏尔亚德·达吾提(政府副县长)
(八)克勒青河
河 长:陈险峰(县委副书记)
副河长:塔尔坎·嘎斯(政府副县长)
(九)萨热克塔什吉勒尕
河 长:张国碧(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河长:阿克朱力·阿布都外力(县人大副主任)
(十)瓦恰河
河 长:许文杰(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河长:李 杰(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十一)拉库瓦提沟
河 长:热沙来提·沙拉伯克(县委常委)
副河长:李聪益(县人大副主任、塔吉克阿巴提镇党委书记)
(十二)其其力克吉勒尕河
河 长:巴图尔夏·依力发提夏(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主任)
副河长:阿克朱力·阿布都外力(县人大副主任)
(十三)塔合曼河
河 长:胡志忠(县人大副主任)
副河长:张 波(政府副县长)
(十四)苏勒库瓦提河
河 长:李 敬(政府副县长)
副河长:阿洪巴依·买买提卡比力(县政协副主席)
(十五)库买尔耐牙孜河
河 长:李富强(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河长:尹宏志(县政协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