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河长及河段长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自治区、地区驻县各单位(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地委、行署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完善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河湖长制组织体系,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县委、县政府决定对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副总河长、河段长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人员通知如下:
一、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河长及副总河长
(一)总(湖)河长
毕 鹏(县委书记)
扎帕尔·阿塔吾拉(县委副书记、县长)
(二)副总河(湖)长
王祥忠(县人大党组书记)
巴图尔夏·依力发提夏(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主任)
尹宏志(县政协党组书记、副主席)
库尔班库力·卡马斯(县政协党组副书记、主席)
张洪雷(县委副书记)
杨 剑(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古海尔·艾力甫(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江兆侃(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孙 伟(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赵亚东(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魏 巍(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开巴奴·斯提卡达木(县委常委)
胡志忠(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夏尔亚德·达吾提(政府副县长)
阿洪巴依·买买提卡比力(县政协副主席)
二、自治区级河流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河段长和副河段长
(一)叶尔羌河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河段
河 长:扎帕尔·阿塔吾拉(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河长:买布甫沙·巴巴汗(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院长)
三、县级河流河段长和副河段长
(一)赞坎河
河 长:库尔班库力·卡马斯(县政协党组副书记、主席)
副河长:巴合提亚尔·沙鲁拜克(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二)米斯克尼
河 长:古海尔·艾力甫(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副河长:刘 洋(县政协副主席)
(三)斯如依迭尔
河 长:阿曼古丽·约力瓦斯(政府副县长)
副河长:李晓军(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
(四)特拉木坎力峰冰河
河 长:肖国君(县委常委、人武部部长)
副河长:苟瑞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
(五)塔什库尔干河
河 长:江兆侃(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河长:木尔扎依克·吾马尔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院长)
(六)苏勒库瓦提河左支一河
河 长:杨 剑(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副河长:夏尔亚德·达吾提(县政府副县长)
(七)克勒青河
河 长:张洪雷(县委副书记)
副河长:开巴奴·斯提卡达木(县委常委)
(八)萨热克塔什吉勒尕
河 长:赵亚东(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河长:阿克朱力·阿布都外力(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九)瓦恰河
河 长:孙 伟(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河长:李鹏程(县政府副县长)
(十)拉库瓦提沟
河 长:开巴奴·斯提卡达木(县委常委)
副河长:刘 洋(县政协副主席)
(十一)其其力克吉勒尕河
河 长:巴图尔夏·依力发提夏(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主任)
副河长:马 明(县政府副县长)
(十二)塔合曼河
河 长:王祥忠(县人大党组书记)
副河长:胡志忠(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十三)苏勒库瓦提河
河 长:阿洪巴依·买买提卡比力(县政协副主席)
副河长:木尔扎依克·吾马尔江(县人民检察院院长)
(十四)库买尔耐牙孜河
河 长:魏 巍(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河长:尹宏志(县政协党组书记、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