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报对象:塔什库尔干县辖区内没有依法取得营运资质而实施营运活动的客车、面包车、轿车等。
二、举报方式:举报人通过拨打塔什库尔干县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0998-3423088)、邮箱:798025139@QQ.com,进行实名举报;举报受理时段为工作日每天上午10:30-14:00,下午16:00-19:30。
三、举报原则:
(一)举报人如实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举报的非法营运行为发生在塔什库尔干县辖区内;
(三)提供真实有效举报信息(车牌号码、上下乘客地点及时间等),并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
(四)举报案件需经塔什库尔干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调查、取证、查实后方可获得奖励;
(五)对恶意举报、虚假举报等干扰正常执法活动,或者借举报之名进行诬告陷害、骗取公私财物、敲诈勒索他人,蓄意通过举报方式打击报复被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移交公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四、举报奖励办法:
(一)对举报情况经过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3000元人民币奖励;
(二)同一非法营运车辆有两人以上分别举报的,按举报时间先后顺序,奖励第一举报人;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宗非法营运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分配。
(三)被举报车辆经过调查违法行为不成立的,不予奖励。
五、奖金领取方式:举报人在接到奖励领取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身份证件到塔什库尔干县交通运输局领取奖金。
六、保密原则:为保障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对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并根据工作需要严格限定知情范围,知情人均须登记在案;若发生泄漏举报人信息问题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实施时限:非法营运投诉举报奖励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八、其余有关事项
(一)不得以专门从事举报活动进行牟利;
(二)注意自身安全,不要与“黑车”司机发生冲突;
(三)针对政府各职能部门主导的相关行为,由各职能部门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四)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