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下坂地水利枢纽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的通告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建立职权明确、界限清晰的水利工程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8号)《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21〕164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对下坂地水利枢纽工程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进行划定。现将划定结果如下:
一、工程管理范围划定
下坂地水利枢纽工程大坝管理范围按照从坝脚线向上游至界址点J020与J021的连线处,从坝脚线向下游至界址点J012、J013、J014、J015、J016、J017的连线处,从坝端向左右岸外延至山体,并结合土地使用权勘测定界图(拦河坝及附属建筑)中红线范围进行划定。
下坂地水利枢纽工程水库管理范围为水库土地征用线以内的库区。
二、工程保护范围划定
下坂地水利枢纽工程大坝保护范围为工程管理范围外延400m或外延至山体山脚之间的陆地。
下坂地水利枢纽工程水库保护范围为大坝坝址以上,水库库区两岸土地征用线之间至水库上游回水末端之间的陆地。
新疆下坂地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努尔艾合买提
联系电话:13899140378
关于抓紧开展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上图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