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什库尔干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无主户涉嫌占用耕地建设的公告
我局在开展日常巡查时在塔什库尔干乡瓦尔希迭村新村片区(原恰玛古厂旁)发现疑似非法占用耕地(水浇地)建设钢构结构建筑物,占地面积约为3333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我单位工作人员与农业农村局、塔什库尔干乡人民政府经多次到现场核实走访均无法核实该建筑物的建设当事人,找不到户主,属无住户涉嫌违法占地建筑物。
为保护耕地,现将该涉嫌违法建筑物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公告期满后相关当事人未到塔什库尔干县自然资源局接受处理,则我局将该建筑物按无主户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附件:现场照片
塔什库尔干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