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农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公告
各乡镇、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与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城市土地科学开发利用,根据《关于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农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验收意见的通知单》(新自然评估字〔2024〕12号)的相关要求,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验收及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农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予以公布。
一、适用范围: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农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范围为农用地(耕地)6617.8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456.24公顷,按照耕地、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的用途,分别确定各级别土地基准地价,编制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二、执行日期:本通告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原公布的基准地价停止执行。
三、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农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特此公告。
附件1: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农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附件1: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农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一、农用地基准地价
(一)、农用地基准地价内涵
1.土地权利:承包经营权;
2.土地权利年期:30年/无限年期;
3.用地类型:耕地;
4.耕作制度:熟制为一年一熟,耕地主要种植小麦、青稞;
5.农田基本设施状况;
所在区域具有普遍性、适宜性的种植制度,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平整、大小适中、形状规则、有基本的灌溉设施且林网化密度适中。
6.基准期日:2023年12月31日。
(二)、农用地基准地价标准
具体详见下表
表2 塔县农用地(耕地)基准地价表
农用地级别 |
Ⅰ级地 |
Ⅱ级地 |
Ⅲ级地 |
||
农用地价格(元/亩) |
无限年期 |
地价(元/亩) |
8754.70 |
7547.16 |
6226.40 |
地价(元/平方米) |
13.13 |
11.32 |
9.34 |
||
30年期 |
地价(元/亩) |
6729.06 |
5800.92 |
4785.76 |
|
地价(元/平方米) |
10.09 |
8.70 |
7.18 |
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一)、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内涵
1.用途:集体商服用地、宅基地、集体工业用地、集体公共服务项目用地。
2.权利状况:集体建设用地权利界定宜建立在统一的法规政策框架下,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试点政策仅适用于该类试点范围。
3.估价期日:2023年12月31日。
4.使用年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及《民法典》规定,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最高年期为40年,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最高年期为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最高年期为50年,宅基地使用年期为无限年期。本次集体建设用地根据同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确定,集体商服用地40年、宅基地使用年期为无限年、集体工业用地及集体公共服务项目用地50年。
5.标准容积率:通过调查塔县集体建设用地实际状况,并与塔县自然资源局、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充分沟通和协调之后,本次塔县集体建设用地标准容积率集体商服用地、宅基地、集体工业用地、集体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均设定为1.0。
6.开发程度:根据塔县集体建设用地实际使用情况,本次基准地价开发程度设定为“四通一平”(通上水,通电、通讯,通路)。
(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准
具体详见下表
表2 塔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结果表
单位:元/㎡
类别 |
级别 |
|
Ⅰ级 |
Ⅱ级 |
|
集体商服用地 |
93.00 |
72.00 |
宅基地 |
80.00 |
63.00 |
集体工业用地 |
52.00 |
40.00 |
集体公共服务项目用地 |
70.00 |
5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