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财教[2024]20号 签发:唐东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
预算(自治区直达资金)的通知
塔什库尔干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根据地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自治区直达资金》(喀地财教〔2023〕85号)精神,现拨付你单位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自治区直达资金)301.24万元,其中:小学公用经费70.06万元,初中公用经费40.3万元,特教公用经费5.22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小学92.23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初中93.43万元。收入请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支出,列入2024年预算,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请做好相应预算编制工作。
二、请你单位(县市)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45号)有关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严禁滞拨缓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虚列、套取资金。
三、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各县市下达该项转移支付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资金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各单位在预算批复后,按规定用途使用支付资金并加快支付进度,做好真实有效的直达资金支付数据关联工作。
四、严格执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56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创新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0〕10号)规定,教育部门要指导组织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提高资助的精准度,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完成学业;合理安排学校公用经费,保障其正常教育教学。
五、按照全面落实绩效管理有关要求,随文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区域绩效目标(见附件2),请资金使用单位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附件1:2024年提前下达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自治区直达资金)分配表
塔什库尔干县财政局
2023年 12月 23日
抄报:县委书记黄湘柏,县委副书记、县长扎帕尔·阿塔吾拉,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张国碧,县委常委开巴奴·斯依提卡达木,
政府副县长张波。
抄送:塔什库尔干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审计局,局国库股,局预算股,局监察股。
塔什库尔干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