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财教[2024]05号 签发:唐东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
预算(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
塔什库尔干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根据地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喀地财教〔2023〕78号)精神,现拨付你单位2024年自治区教育项目经费预算校舍安全700万元。收入请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及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
一、教育部门应当落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区域内相关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薄弱学校倾斜,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同时要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严禁滞拨缓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虚列、套取资金。
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请你单位要高度重视直达资金的管理工作,按照直达资金的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不得更改资金用途,加快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请按照《关于喀什地区全面贯彻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喀地财预〔2018〕4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绩效管理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中央直达资金) 分配表
2.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表
塔什库尔干县财政局
2023年 12月 27日
抄报:县委书记黄湘柏,县委副书记、县长扎帕尔·阿塔吾拉,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张国碧,县委常委开巴奴·斯依提卡达木,
政府副县长张波。
抄送:塔什库尔干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审计局,局国库股,局预算股,局监察股。
塔什库尔干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