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财教[2024]17号 签发:唐东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
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塔什库尔干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根据地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新疆西藏等地区教育特殊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喀地财教〔2023〕82号)精神,现拨付你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自治区直达资金)75.12万元,其中:普高助学金31.44万元,普高免学费21万元,中职免学费15万元,中职助学金7.68万元。收入请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支出,列入2024年预算,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请做好相应预算编制工作。
二、请你单位(县市)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不得用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抵顶应承担部分,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三、请你单位应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和《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变化等情况,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现精准资助、应助尽助。
四、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各财政部门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资金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各单位在预算批复后,按规定用途使用支付资金并加快支付进度,做好真实有效的直达资金支付数据关联工作。
五、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项目资金要实行单独核实,专款专用,禁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六、根据全面落实绩效管理有关要求,随文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项目区域绩效目标表,请各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附件1:2024年提前下达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自治区直达资金)分配表12.18
塔什库尔干县财政局
2023年 12月 22日
抄报:县委书记黄湘柏,县委副书记、县长扎帕尔·阿塔吾拉,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张国碧,县委常委开巴奴·斯依提卡达木,
政府副县长张波。
抄送:塔什库尔干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审计局,局国库股,局预算股,局监察股。
塔什库尔干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