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什库尔干县2024年第一季度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信息公开
2024年1月1日至3月25日,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塔什库尔干县分局组织开展第一季度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共抽取一般监管对象5家,重点监管对象1家,特殊监管对象0家,现将具体信息公开如下:
一、事前公开
公开内容:《2024年塔什库尔干县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含抽查事项、工作计划)。
公开时间:现场抽查工作开展前
二、事后公开
公开内容: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及抽查人员情况。(详见表1和表2)
公开时间:随机抽查任务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
2024年塔什库尔干县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依据新修订的《生态环境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等,按照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印发〈关于自治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环发〔2015〕521号)文件精神,制定2024年塔什库尔干县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领导
建立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冬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塔什库尔干县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尼格艾力·塔比力地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塔什库尔干县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成 员:塔什库尔干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
领导小组负责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指导、督导工作。办公室设在塔什库尔干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负责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抽查安排
根据抽查比例确定抽查单位数量,采用执法系统随机摇号抽取方式确定2024年第一季度被抽查单位和执法人员名单,确保本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第四个工作日前完成本季度的“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场环境监察报告、污染源现场监察情况表、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等相关纸质版及电子版检查资料归档工作。
表1 2024年第一季度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公开表
序号 |
检查地区 |
检查对象名称 |
检查对象类型 |
检查事项 |
检查时间 |
检查结果 |
备注 |
1 |
塔什库尔干县 |
塔什库尔干县宇飞混凝土建材有限公司 |
一般监管对象 |
建设项目“三同时”抽查事项 |
2024-1-11 |
正常 |
|
2 |
塔什库尔干县 |
塔什库尔干县叶尔羌玉石有限责任公司 |
一般监管对象 |
建设项目“三同时”抽查事项 |
2024-1-10 |
正常 |
|
3 |
塔什库尔干县 |
塔什库尔干县供排水公司污水处理厂 |
重点监管对象 |
建设项目“三同时”抽查事项 |
2024-1-11 |
正常 |
|
4 |
塔什库尔干县 |
塔什库尔干天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一般监管对象 |
建设项目“三同时”抽查事项 |
2024-2-9 |
正常 |
|
5 |
塔什库尔干县 |
塔什库尔干县曲曼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
一般监管对象 |
建设项目“三同时”抽查事项 |
2024-2-26 |
正常 |
|
6 |
塔什库尔干县 |
塔什库尔干县玉林矿业有限公司 |
一般监管对象 |
建设项目“三同时”抽查事项 |
2024-3-7 |
正常 |
|
填报说明:1.检查对象类型:一般监管对象、重点监管对象、特殊监管对象
2.检查事项:依据随机抽查执法事项清单
3.检查结果: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发现问题,但是属于其他部门监管,需要移送或通报
表2 2024年第一季度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执法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人员信息公开表
序号 |
检查人员 |
所在单位 |
科室 |
职务 |
执法证号 |
检查时间 |
1 |
卡迪尔 |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塔什库尔干县分局 |
环境监察员 |
31101215003 |
2024年1月1日-3月25日 |
2 |
包积元 |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塔什库尔干县分局 |
环境监察员 |
31101215004 |
2024年1月1日-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