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发布《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444635.9公顷,涉及11个乡镇分别为塔什库尔干镇、塔什库尔干乡、塔合曼乡、科克亚尔柯尔克孜民族乡、提孜那甫乡、达布达尔乡、马尔洋乡、瓦恰乡、班迪尔乡、库科西鲁格乡、县直属、大同乡。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违反规定,在我县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表4-1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表4-3 禁止开垦陡坡地土地利用类型统计表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