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什库尔干县农村局2022年1—5月份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来源:塔什库尔干县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3-05-30 18:05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塔什库尔干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1—5月份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所属县(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案件承办人 公示网址
1 塔农(大工机)罚〔2022〕1号 周本富未取得大型工程机械设备驾驶证或者操作证驾驶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案 周本富 塔什库尔干县 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处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2000(贰仟)元整民币。
塔什库尔干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4月25日 阿力比亚提·都来提拜克        塔西布拉提·布拉提麦麦提 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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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塔农(农机)简罚〔2022〕1号 西喀伊·艾克未经年度审验或年度审验不合格的操作农业机械案 西喀伊·艾克 塔什库尔干县 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处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 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100(壹佰)元整人民币。 塔什库尔干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4月8日 塔西布拉提·布拉提买买提       姑丽米拉·买买提 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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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塔农(农机)简罚〔2022〕2号 卡斯木·斯地克未办理过户手续操作农业机械案 卡斯木·斯地克 塔什库尔干县 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处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 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200(贰佰)元整人民币。 塔什库尔干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4月8日 塔西布拉提·布拉提买买提       姑丽米拉·买买提 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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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塔农(农机)简罚〔2022〕3号 孜瓦克·艾曼未随身携带操作证驾驶操作农业机械案 孜瓦克·艾曼 塔什库尔干县 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处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款 。 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100(壹佰)元整人民币。
塔什库尔干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4月9日 塔西布拉提·布拉提买买提       姑丽米拉·买买提 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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