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什库尔干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办理流程

来源:塔什库尔干县医疗保障局 日期:2023-09-20 12:09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一类救助对象为孤寡老人、孤儿等特困人员,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对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医疗救助资金按照100%给予救助,在自然年度内医疗救助报销上不封顶。此类人员实行“一单式”结算。

二类救助对象为低保人员和监测户,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居民医保、大病保险依次报销后,对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医疗救助资金按照80%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对规范转诊且在疆内就医的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经三重制度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二次救助,二次救助起付线为4000元,政策范围内救助比例为60%。

此类人员实行“一单式”结算。

三类救助对象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支出的大病患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居民医保、大病保险依次报销后,个人自付达到17425元以上的,初次救助起付线为4000元,起付线以上政策范围内费用按60%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对规范转诊且在疆内就医的高额医疗费用支出的大病患者,经三重制度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二次救助,二次救助起付线为10000元,政策范围内救助比例为6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事后救助流程办理,由个人申请,乡村审核,民政部门认定后予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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