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救助对象为孤寡老人、孤儿等特困人员,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对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医疗救助资金按照100%给予救助,在自然年度内医疗救助报销上不封顶。此类人员实行“一单式”结算。
二类救助对象为低保人员和监测户,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居民医保、大病保险依次报销后,对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医疗救助资金按照80%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对规范转诊且在疆内就医的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经三重制度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二次救助,二次救助起付线为4000元,政策范围内救助比例为60%。
此类人员实行“一单式”结算。
三类救助对象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支出的大病患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居民医保、大病保险依次报销后,个人自付达到17425元以上的,初次救助起付线为4000元,起付线以上政策范围内费用按60%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对规范转诊且在疆内就医的高额医疗费用支出的大病患者,经三重制度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二次救助,二次救助起付线为10000元,政策范围内救助比例为6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事后救助流程办理,由个人申请,乡村审核,民政部门认定后予以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