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
喀什地区督察公告
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定于2023年6月1日至6月20日对喀什地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督察进驻期间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998-2537385,上午10:00-下午22:00)和专门邮政信箱(新疆喀什A026号信箱,邮政编码:844000)。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督察进驻期间主要公开受理喀什地区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并接受群众对督察工作的监督。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督察地州及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