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领取条件
具有塔什库尔干县户籍(不含兵团),且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
二、补贴领取办理材料
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原版复印件都要)
三、办理流程
按照《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有关规定实行三级审批、三榜公示。
1、申请:按照自愿申请原则,高龄老人年满80周岁的前一个月,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提出申请。
2、社区(村)审核:村(居)民委员会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情况核实,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通过自治区社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信息管理和发放系统(以下简称“高龄津贴系统”)或“高龄小程序”完成线上初核。在《申请表》签注审批意见并盖章,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不符合条件,书面通知申请人告知原因。
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村(居)民委员会提交“初核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高龄津贴系统”或“高龄小程序”完成线上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申请材料3天内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材料齐全、调查情况属实的在《申请表》签注审批意见并盖章上报县市民政局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告知原因。
4、县民政局审核:县民政局应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审核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高龄津贴系统”或“高龄小程序”提出审批意见,办结审批流程。县民政局收到材料后3天内完成审核,材料齐全、调查情况属实的在《申请表》签注审批意见并盖章;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告知原因。 ⠼/font>
村(居)民委员会完成线上初核后,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同步进行公示,三榜同步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四、办理部门
塔什库尔干县民政局
五、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六、办理时间、地点
高龄老人年满80周岁的前一个月凭有效身份证件向社区(村)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