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什库尔干县城乡低保办理流程、低保资金标准情况
一、保障对象
持有当地户籍常住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居民。
二、办事程序
(一)申请:由户主或者其家庭成员经户主同意以户单位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提出低保申请;申请人需要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二)审核: (1)入户调查:乡(镇)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驻村干部、低保专干等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2)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5个工作日内,以村(居)委会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 (3)乡(镇)审核:乡(镇)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进行核查,在村(居)委会固定的公开栏中公示后报送县民政部门。(三)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给予低保的,应当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在做出审批决定3日内,通过乡(镇)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月标准为:A档712元/月/人、B档580元/月/人、C档520元/月/人;农村低保月标准为:A档568元/月/人、B档420元/月/人、C档370元/月/人。
办理时间、地点:30个工作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联系单位:塔县民政局低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