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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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什库尔干县城乡低保办理流程、低保资金标准情况

发布时间:2025-03-04   浏览次数:   【字体:

塔什库尔干县城乡低保办理流程、低保资金标准情况

一、保障对象

持有当地户籍常住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居民。

二、办事程序

 (一)申请:由户主或者其家庭成员经户主同意以户单位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提出低保申请;申请人需要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二)审核:(1)入户调查:乡(镇)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驻村干部、低保专干等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2)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5个工作日内,以村(居)委会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 (3)乡(镇)审核:乡(镇)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进行核查,在村(居)委会固定的公开栏中公示后报送县民政部门。(三)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给予低保的,应当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在做出审批决定3日内,通过乡(镇)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月标准为:A档712元/月/人、B档580/月/人、C档520/月/人;农村低保月标准为:A档568元/月/人、B档420/月/人、C档370元/月/人。

办理时间、地点:30个工作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联系单位:塔县民政局低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