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教育惠民政策
一、农村学前三年免费教育“保障机制”类经费
(一)补助对象。全区农村学前三年在园幼儿,即全区除城市主城区以外的所有地区学前三年在园幼儿。
(二)补助标准。年生均2800元主要包括幼儿伙食费1450元、幼儿读本费130元、幼儿园保教费1100元、幼儿园采暖费120元。
二、城市学前生均公用经费
城市学前(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每生每年600元,其中南疆四地州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每生每年1100元。
三、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
从2023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了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普通小学每生每年72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94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对各学校按照采暖期的长短补助取暖费的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同时取消对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奖补政策。
四、国家和自治区学生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阶段。农村学前幼儿伙食补助每生每年1450元,免费读本每生每年130元;幼儿园保教费每生每年1100元,采暖费每生每年12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两免一补”)免费教科书小学105元/年/生,初中180元/年/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1250元/年/生,初中1500元/年/生;特教学生1750元/年/生;对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625元/年/生,初中750元/年/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将每生每天4元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天5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可分2-3档,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1500-2500元范围内确定;南疆四地州普通高中学生免收学费每生每年1200元;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等学生普通高中免学费每生每年1430元;南疆四地州普通高中免费教科书每生每年670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可分2-3档,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1600-2400元范围内确定;中职学校免学费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具体按专业收费标准资助;中职学校免住宿费及教材费每生每年900元(其中住宿费600元,教材费300元);中职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五)雨露计划及大学生资助。
“雨露计划”: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脱贫家庭,三类户家庭学生享受此次“雨露计划,每生3000元。
疆内大学生补助:疆内当年(新生)考入疆内由国家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喀什籍困难家庭子女(含在疆内就读的预科班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按3000元标准一次性资助。
疆外大学生补助:在内地普通高校就读(经国家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预科培养学校)喀什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资助。
慈惠计划:为疆内高校录取的新生每生提供500元,为疆外高校录取的新生提供1000元,用于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贷款金额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贷款期限按贷款学生政策毕业所需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贷款学生毕业后的5年内只还利息不还本金,毕业后第六年开始偿还本金。
(七)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申请对象
对到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可以分阶段享受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定向、委培以及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毕业生除外。
2、代偿标准
本科毕业生每学年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标准,研究生毕业生不超过12000元标准。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数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代偿。
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在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两项中任选择其中一项申请。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