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和地委、县委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强化就业服务供给,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要点: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和地委、县委会议精神,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以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目标,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突出抓好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大力实施就业促进工程,大规模常态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升就业质量,不断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注重防范化解就业领域矛盾纠纷,确保全县就业局势总体稳定,使各族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二)目标任务
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抓手,持之以恒抓好促进就业工作,坚持“稳存量、扩增量”并重,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实现“一人一岗”、人人有事干、持续有收入。2024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000人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5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大力开展创业和外出务工先进典型宣讲
一是坚持把激发劳动力内生动力作为根本之策,依托“县零距离”、“三结合”等各种平台,持续宣传党的就业富民政策,大张旗鼓表彰务工致富典型,组织开展现身说法,有效激发劳动力内生动力,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正确就业观,全力营造“要出去”的良好氛围。二是开展技能培训对接,根据宣讲对象的实际需求,联合技工学校,举办创业指导、职业技能提升等免费或低成本的培训班,让宣讲与实际行动紧密结合。三是建立奖励机制,对积极参与创业或外出务工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资金补助、政策补贴等,以此激励更多人投身其中。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技工学校、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二)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外出务工人员管理服务
一是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指导企业合理合法合规用工,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等权益。二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打击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规范欠薪工作机制,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五项制度”。三是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劳动者依法参保。积极推动更多有意愿、有缴费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以及新型职业农民、持续扩大工伤、失业保险覆盖面。四是密切关注劳动者及企业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对稳岗就业的影响,加大乡村联系力度,村每月要与劳动者联系一次,主要是解决他们的困难需求和后顾之忧,乡镇要每两月与企业对接联系一次,并将稳岗就业表现好的按照积分制办法进行表彰奖励,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探索制定稳岗就业好的办法和措施,确保稳得住能增收。
牵头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工会、市场监督局、邮政局、公安局,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三)积极开发各类岗位力促高校毕业生就业及护边员二次就业增收
一是坚持把外出务工就业作为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高效实施到户类产业项目,有效利用人社资金、光伏收益资金等促进就业,精准落实就业培训、公益性岗位、一次性交通补助、企业奖补、税收减免等政策,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二是对组织开展有序输出劳务的单位、企业和劳务经纪人,按规定给予创业就业服务补贴,为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坚强的政策支撑。三是落实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补助。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和经就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职业中介机构或劳务经纪人,对成功介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与地(州、市)区域内企业或农业经济组织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每成功介绍1人就业给予100元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在疆内就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发放往返交通补助,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与疆外企业或农业经济组织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且在疆外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每成功介绍1人就业给予200元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出疆农村转移劳动力给予往返交通补助,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以上补贴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资金从除中央财政下达以外的其他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牵头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科正人力资源服务公司
(四)加强国有人力资源公司建设推动市场化促进就业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把促进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最现实、最直接的路径,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抓具体,定期研究脱贫劳动力就业情况,研究开发就业岗位等重大问题。二是建立建全依托县国有科正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乡镇有劳务派遣站、村有劳务经纪人的市场运营机制,为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三是可享受职业介绍补助,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职业介绍中介机构,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且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经其就业服务后实际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人数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每人300元,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具体标准由县人社、财政部门制定。资金从除中央财政下达以外的其他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科正人力资源服务公司
(五)针对旅游和工程建设领域大力开展技能培训
一是以县技工学校为主体,采取“技工学校+人力资源市场+用工单位”模式,开展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对农村劳动力实施“培训+基本劳动素质、培训+岗前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产业、培训+创业”的分层分类培训。二是对直接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加强林果业、特色养殖、农牧业疫病防治等实用技术培训,增强现代农业生产技能。三是对在乡村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创办小商店、小饭馆、小修理店、小作坊、小民宿、农家乐等自主创业的农村劳动力,针对性开展合作社管理、网络营销、民俗打造、餐饮服务、中式面点、特色烧烤、抓饭制作、馕制作、客房服务、乡村旅游等创业培训。对有意愿转移至县城、企业、疆内跨地区就业的,开展钢筋工、砌筑工、模板工、架子工、电焊工、缝纫工等专项技能培训,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就业一人、培训一人。⠂ ⠂༯span>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技工学校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六)用好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等基层公共就业项目,加强就业干部队伍建设
适应基层发展需要,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就业见习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就业,通过强化教育培训、实践锻炼、职业发展,管理服务等全链条的扶持措施,着力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的地方培养锻炼青年人才,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基层青年人才队伍。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团县委、财政局,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三、以稳岗为重点加强调度推进。
一是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督导就业工作,按照月、季进行排名,每季度末各乡镇、各相关单位上报就业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材料。二是县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通报各乡镇及相关行业部门落实就业工作相关情况。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就业工作,要把就业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来落实,不折不扣、不讲条件、不搞变通,细化责任分解,把责任落实到人,坚定坚决把自治区党委、地委和县委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9月25日前上报第三季度就业工作开展情况。
塔什库尔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