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什库尔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严格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局就业工作的管理,提高就业资金安全及使用效率,促进就业创业政策的有效实施,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喀什地区就业创业政策经办指南》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本办法旨在明确就业工作的基本原则、资金使用安全、工作审批流程、审核复盘及监督问责等关键环节,确保就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高效运行。
第二章 资金使用制度
第二条 资金来源与管理:就业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自治区及县级财政拨款,专项用于支持就业创业服务、职业培训、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促进就业创业的活动。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责任人:赵林、石爱军
第三条 预算编制与执行:每年初,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就业资金预算指标,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科学编制年度就业资金预算,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和重点。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项目和用途使用资金,不得随意调整。
责任人:苏比努尔·巴图尔江、李志强
第四条 资金拨付与监管:资金的拨付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涉及补贴发放的,需经过严格的申请、审核、公示等程序,确保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单位手中。同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责任人:张琪、李志强
第三章 工作审批流程
第五条 政策宣传与咨询: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就业创业政策,设立咨询热线或窗口,为群众提供政策解答和指导服务。
责任人:张琪、张文
第六条 申请受理: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单位根据政策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受理,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材料。
责任人:张文、奴尔古扎丽·依加提
第七条 审核审批:按照《喀什地区就业创业政策经办指南》规定的步骤流程,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过程中,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审核效率。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报批,并公示审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人:张琪、帕热扎·西力甫江
第八条 补贴发放与跟踪:补贴发放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金额和时限执行,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建立补贴发放跟踪机制,了解补贴使用效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责任人:张琪、张文
第四章 审核复盘工作
第九条 定期复盘:每季度末,组织对上一季度就业工作进行全面复盘,重点检查政策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率、审批流程规范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责任人:张文、张琪
第十条 问题整改:针对复盘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同时,举一反三,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责任人:张琪、张文、李志强
第十一条 绩效评估:建立就业工作绩效评估体系,从政策覆盖面、资金使用效益、群众满意度等多个维度对就业工作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责任人:李志强、苏比努尔·巴图尔江
第五章 监督与问责
第十二条 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就业工作内部监督机制,明确监督职责和权限,加强对资金使用、审批流程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
责任人:石爱军、李乾坤
第十三条 外部监督:主动接受人大、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定期公开就业工作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责任人:石爱军、李乾坤
第十四条 责任追究:对在就业工作中违反规定、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人:阿不都热合曼·瓦依提、赵林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塔什库尔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文件明确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