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什库尔干县塔什库尔干乡新疆沪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1·05”一般一氧化碳中毒窒息
事故公示
2024年1月5日12时许,塔什库尔干县塔什库尔干乡新疆沪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员工宿舍发生一起一氧化碳中毒窒息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报请县委研究决定,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某担任组长,政府副县长李某任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纪委监委、检察院、法院、工会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主要领导第一时刻做出安排,全力以赴抢救伤员,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政府召开事故相关工作处理协调会议,塔什库尔干县第一时间组织医院、公安、应急、住建等部门力量,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事故调查组踏查事故现场、询问相关涉事人员、调阅相关资料。
经调查认定,新疆沪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1·05”事故是一起一氧化碳中毒窒息造成的非生产安全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新疆沪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4月27日,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中巴友谊路188号,法定代表人:周某,私营股份制企业,酒店三栋楼,1号楼施工完毕,2号楼施工部分停工,3号楼未施工,建成后客房260间,预计员工30人。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企业建立《安保部门岗位职责及保卫职责》、《安全值班检查巡查管理制度》,建立新疆沪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安全组织。该酒店3号楼未施工,所以未办理施工许可,方林兵与沪深大酒店未签订合同,方某与死者伤者未签订合同,甲方与乙方正在洽谈前期合作事宜。
(三)事故发生经过
方某与沪深国际大酒店代表黄瑞洽谈,由方某对沪深国际大酒店3号楼和餐厅进行装修,2024年1月3日方林兵带工人到沪深国际大酒店商讨具体签合同事宜,1月4日方某委托马某与工人一起前往沪深大酒店,处理施工前期工作(人员报备、购买意外保险、交劳动保证金等),马某、胡某、木某于1月4日凌晨五点三十分左右到达沪深酒店,依某、买某、艾某、优某、米某于凌晨六点半左右到达沪深国际大酒店,白天对工作的地方进行熟悉。2024年1月5日早上9点30分左右马某进入优某、买某、艾某、木某四人房间待了五分钟左右,感觉隔壁房间没动静,马某就去敲门,第一次敲门没有反应,马某又返回隔壁房间,隔了两三分钟马某又去敲门,还是没有反应,马某叫买某、艾某、优某他们一起开门,开门后发现亡者米某,伤者依某昏迷,马某安排优某去开车,其余人迅速将米某、依某抬上车,送至医院进行抢救,经医院抢救,米某死亡,马某生命体征好转稳定。
(四)事故现场情况
新疆沪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3号楼一楼右侧向西第五个房间,房门关闭,房间窗户敞开,架设1台火炉,炉子高度0.6m,竖着炉筒高度1.2m,横着炉筒2.2m,炉筒穿窗户外向上0.6m,安装两节炉拐,靠门右侧一张简易床。
(五)人员伤亡
死亡人员情况:米某,女,维吾尔族,1988年8月15日出生,住址:新疆叶城县柯克亚乡莫木克村3组011号,身份证号:6531261988081XXXXXX。
受伤人员情况:依某,男,维吾尔族,1984年2月28日出生,住址:新疆叶城县柯克亚乡莫木克村3组159号,身份证号:653126198402XXXXXX。
二、事故应急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接报及响应情况
企业将伤者送至医院,医院向公安部门报警,公安部门紧急通过电话向应急部门报告,应急部门紧急告知住建部门,县委、县政府领导紧急做出安排部署,县委、县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医院、公安、应急、住建等部门力量,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县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启动事故调查,持续救治伤员,妥善处理善后。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马某及其他工作人员,发现两人昏迷,立即安排车,第一时间将米某、马某抬上车,及时将亡者和伤者送至医院救护救治。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
患者米某、马某送至医院抢救后,米某死亡、马某,医院诊断为一氧化碳中毒,脑缺氧症,急性呼吸衰竭,脑水肿肺水肿,经医院救护救治,治疗后,病情平稳,于2024年1月11日与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远程会诊后建议转上级医院进一步康复治疗,患者于1月11日下午15:30转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目前,家属情绪稳定,亡者已安葬,前期善后事宜所需费用企业积极配合,具体赔偿事宜企业正在与家属协商沟通中,企业态度积极,沟通畅通。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从本次事故应急救援情况看,新疆沪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态度积极,沟通顺畅,县委、县政府和公安、应急、住建、医院等部门紧急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救援救护,现场处置得当,善后依法依规处理得当。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一氧化碳中毒窒息
(二)事故间接原因:一是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生活常识掌握不足。二是使用燃炉取暖不规范,炉筒设置不合理,睡觉前未及时熄灭燃煤。三是文化知识低,生活中随意性强,对生命财产的保护缺乏。四是平时在生活中习以为常,凭“经验”,自我表现、侥幸心理,从图省事出发,对明明要注意的安全事项不去注意。
四、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1.住建局要督促建筑领域企业开展内部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消除各类隐患。
2.各乡镇、各单位要切实汲取一氧化碳中毒事故教训,高度重视冬季取暖安全工作,切实提高对防范一氧化碳及有毒气体中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要针对当前雨雪低温等恶劣天气群众用火、取暖激增的实际,对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工作进行一次再宣传、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确保宣传工作到户到家,工作部署到底到边、防范措施落实落地。
3.乡镇、各单位要进一步夯实基层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工作责任,实行联防联控、网格化管理,加大冬季一氧化碳中毒隐患排查力度。要紧盯非集中供暖的出租屋、拆迁房、城乡结合部、乡村弱势群体家庭取暖户及各类企业(工地、厂房、酒店等)的临时宿舍、值班室开展全覆盖式摸排,强化对采用燃煤、柴草、秸秆、木炭等取暖户的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确保隐患排查和防范措施到位、有效。要持续推动一氧化碳报警器的安装和使用,大力发动群众开展防自家风险、查身边隐患活动,最大限度消除生产生活中发生一氧化碳中毒的各类风险隐患。同时,要大力推广清洁、安全取暖方式,从源头上杜绝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
塔什库尔干县塔什库尔干乡新疆沪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1·05”一般中毒窒息事故调查领导小组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