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什库尔干县城乡低保办理流程低保标准及结果信息
一、保障对象:持有当地户籍常住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居民。
二、办事程序:
(一)申请:由户主或者其家庭成员经户主同意以户单位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提出低保申请;申请人需要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二)审核: (1)入户调查:乡(镇)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驻村干部、低保专干等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2)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5个工作日内,以村(居)委会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 (3)乡(镇)审核:乡(镇)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进行核查,在村(居)委会固定的公开栏中公示后报送县民政部门。(三)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给予低保的,应当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在做出审批决定3日内,通过乡(镇)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从目前的不低于500元/月提高至不低于678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从目前的不低于4200元/年提高至不低于6084元/年。
(二)城乡低保平均补助水平喀什地区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从目前的616元/月提高到 678元/月。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从目前的320元/月提高至不低于350元/月。
办理时间、地点:30个工作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联系单位:塔县民政局低保中心
科室负责人:马丽亚木姑丽
联系电话:13565661102
塔什库尔干县民政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