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什库尔干县民政局特困老年人救助办理程序救助标准及结果信息
特困人员救助办理条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救助供养标准:集中特困供养的供养标准为1035元/月;农村分散供养的标准为690元/月。城市分散供养标准为1035元。
申请材料:申请书、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残疾证、诊断证明、银行账户信息单)。
办理流程:(一)申请: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二)审核:乡(镇)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三)审批:民政部门随机抽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不少于7天;
办理时间、地点:30个工作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189099893556
联系单位:塔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科室负责人:穆乃瓦尔·艾撒
联系电话:18909989356
塔什库尔干县民政局
2024年6月20日
分散孤儿救助补贴办理程序,救助标准及
信息结果
一、服务对象:父母双方死亡、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民发(2010)161号)。
三、办理程序: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公安机关、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原件。同时,提供孤儿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孤儿近期1寸冠照片2张。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认真核实,符合发放条件的、由孤儿本人或监护人填写《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由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签署审核意见、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签署审查意见,连同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原件、孤儿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通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逐级上报审核,审核通过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街道办事处(社区)或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通过信用社网银平台将孤儿基本生活费代发到孤儿个人银行账户。
联系单位:塔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科室负责人:穆乃瓦尔·艾撒
联系电话:18909989356
●办理时间、地点:30个工作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189099893556
联系单位:塔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科室负责人:穆乃瓦尔·艾撒
联系电话:18909989356
塔什库尔干县民政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