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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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什库尔干县临时救助办理流程,救助标准及塔什库尔干县临时救助办理流程救助标准及结果信息

发布时间:2024-07-01   浏览次数:   【字体:

塔什库尔干县临时救助办理流程救助标准及结果信息

临时救助办理条件:因火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救助对象:根据困难情况,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无法保障、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

救助标准:急难型救助标准不高于城市低保标准的5倍,支出型救助标准不低于城市低保月标准的8倍。      

申请材料:申请临时救助,应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承诺书,并根据 同困难类别提交以下材料:一)临时救助申请书;

(二)救助对象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户口簿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家庭财产、收入状况证明材料;

(四)刚性支出(因病、因学)等证明材料;

(五)相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责任认定书、人身伤害赔偿处理结果等法律文书;

(六)非本地户籍人员申请临时救助的,需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享受临时救助情况的相关材料;

(七)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社区)居委会出具享受临时救出人员的公示公开结果相关印证资料。

(八)与临时救助有关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后,要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并视情组织民主评议,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提出审核意见,将申请材料、调查结果、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县民政部门根据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的审核意见,通过入户抽查、信函索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方式,及时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调查、审核、审批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地点15个工作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联系单位:塔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科室负责人:穆乃瓦尔·艾撒

联系电话:18909989356

塔什库尔干县民政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