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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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406637/2025-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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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什库尔干县民政局特困老人救助办理、救助程序、救助标准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04   浏览次数:   【字体:

塔什库尔干县民政局特困老人救助办理、救助程序、救助标准情况公示

特困人员救助办理条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救助供养标准:集中特困供养的供养标准为1035元/月;农村分散供养的标准为820元/月。城市分散供养标准为1035元。         

申请材料:申请书、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残疾证、诊断证明、银行账户信息单)。

办理流程:(一)申请: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二)审核:乡(镇)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三)审批:民政部门随机抽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不少于7天;

    联系单位:塔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办理时间、地点:30个工作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