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 人防罚字〔2023〕2号
当事人:塔什库尔干宝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塔什库尔干县幕仕塔格路47号瑞城国际酒店
营业执照注册号:91653131MA78NNAJ4U组织机构代码证:
社会信用代码:91653131MA78NNAJ4U法定代表人: 乔禹斐,公司股东(负责人):洪伟
我办于 2023年 12月 21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建筑工程计容面积配建比例达到人防地下室建设标准应建未建 。
以上事实,有 现场调查图片、问询记录、执法对话音视频资料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警告后仍未修建的,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我办于 2023 年12月21日以 法律文书《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 2023 年 12月 24日, 你公司在接到告知书后3日内未提出举行听证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处罚要求,我办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 在全县建筑类企业进行通报 。
2.罚款(大写) 陆万叁仟柒佰元整 。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办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塔什库尔干县支行营业部
户名: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财政局
账号: 30-579901040004145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地方人民政府或者 上一级 人防办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办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塔什库尔干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