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406637/2025-00192
  • 发文字号:〔〕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主题分类:

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三次常务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25-02-28   浏览次数:   【字体:

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三次常务会议纪要

2025228

2025228日,经报请县委同意,县委副书记、县长扎帕尔·阿塔吾拉同志主持召开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人民日报重要社论《强农固本,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基础支撑》、南疆工作会议精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等,安排部署近期重点工作。现纪要如下:

一、传达学习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

会议指出,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第13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主要以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乡村建设水平、乡村治理水平,千方百计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基础支撑。

会议强调,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意见》的重要内容,理解乡村建设要义是首要任务,让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信心、攻坚克难,真抓实干、久久为功,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推动农业基础更加稳固、乡村面貌更加繁荣、农民生活更加红火,朝着建设农业强国目标扎实迈进。

二、会前学法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会议指出,矛盾纠纷化解是基层的一项重点工作,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不断深入,社会矛盾纠纷呈现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类型多样化等特点,原有解决纠纷途径已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需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条例》应时而生,并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国家机关、群团组织及社会组织等在矛盾纠纷预防上的主体责任及义务,突出预防为先、注重过程防控,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坚持源头预防,将预防矛盾纠纷贯彻重点决策、行政执法、司法等全过程,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

会议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学习《条例》的实质要义,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工作要求,推动建立健全我县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矛盾纠纷排查和预警、心理危机干预等机制,做到对矛盾纠纷早预防、早发现、早化解。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