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0406637/2023-00150 公开信息来源 塔什库尔干县教科局
公开日期 2023年10月15日 文号
信息有效性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67号)和《喀什地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文件精神,推动塔什库尔干县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提升行动计划。

关于印发《塔什库尔干县义务教育“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5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印发《塔什库尔干县义务教育“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编办,县发改委、县教科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卫健委,残联、妇联:

《塔什库尔干县义务教育“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已经政府党组第二十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19


塔什库尔干县义务教育“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67)和《喀什地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文件精神,推动塔什库尔干县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提升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按照拓展学段服务、推进融合教育、提升支撑能力的基本思路,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实现最大限度的发展,切实增强残疾儿童青少年家庭福祉,努力使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特教特办。坚持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结合,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加强特殊教育统筹规划和条件保障,加大政策、资金、项目向特殊教育倾斜力度,在普惠政策基础上给予特别扶持,补齐发展短板。

——坚持精准施策、分类推进。根据县域经济发展、人口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统筹推进县域内的特殊教育改革发展。针对不同类型、程度和年龄残疾儿童青少年的需要,科学评估、规范认定、合理安置、分类施教。

——坚持促进公平、实现共享。切实保障残疾儿童青少年平等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权利,做到有教无类,促进他们共享发展成果,让每一位残疾儿童青少年都有人生出彩机会。

——坚持尊重差异、多元融合。尊重残疾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和个体差异,坚持因材施教,实现适宜发展,让残疾儿童青少年和普通儿童青少年在融合环境中相互理解尊重、共同成长进步。

(三)主要目标。2025年,塔什库尔干县初步建立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

——普及程度显著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100%,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

——教育质量全面提升。课程教材体系进一步完善,教育模式更加多样,评估安置更加科学适宜,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特殊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基本建立。融合教育全面推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

——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逐步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送教上门服务的教师享受特殊岗位补助津贴,补助津贴标准按照特殊学校教师标准执行,同时保障送教教师的交通费和课时费。进一步增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运行保障能力,配备专业特殊教育教师和特殊教育教研员,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二、拓展学段服务,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

(一)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做好招生入学登记工作。建立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每年4月至8月,县教科局在政府领导下会同卫健、民政、残联、妇联和乡镇(社区)组织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家长及其他监护人开展入学登记工作,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全覆盖摸底排查,全面摸清底数。(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卫健委、民政局、残联、妇联;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一人一案”落实教育安置。完善县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健全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吸纳更多专业人员参与工作,着力提高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对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评估认定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一人一案”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将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作为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重点工作对象,利用教育、民政、卫健、残联等部门信息数据加强监测。(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卫健委、民政局、残联、妇联;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健全送教上门服务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有关要求,健全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机制,完善服务标准。每年7月至8月依托县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做到全覆盖,对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提出评估意见,根据评估意见科学认定送教上门服务对象,每1月至2依托塔什库尔干县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新增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变更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全面规范评估,并提出入学安置意见,规范送教上门形式和内容,保障送教上门课时,尊重个体差异,科学实施送教工作,加强过程管理,提高送教服务工作质量,切实做到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控制送教上门服务学生比例,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按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县教科局要会同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定期对送教上门服务学生的发展、教育和康复效果进行评估,在评估诊断基础上,适时调整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内容和方法以及教育安置方式。(责任单位:县教科局;配合单位:县卫健委、财政局、残联)

4.加强特殊教育特教班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在将建设的九年一贯制普通学校设立特教班。(责任单位:县教科局)

(二)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入园随班就读,尽早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做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转移衔接服务。(责任单位:县教科局)

2.着力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职业高中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吸纳完成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接受规范的高中教育。(责任单位:县教科局)

3.积极配合高等特殊教育。支持配合喀什开放大学面向残疾人开展学历教育,支持和畅通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责任单位:县教科局、残联)

三、推进融合教育,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三)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

1.大力推进普特融合办学。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创设融合教育环境,推动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融合。(责任单位:县教科局)

2.稳步推进融合教育改革。深入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完善特殊教育课程体系。积极探索科学适宜的孤独症儿童培养方式,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为孤独症儿童更好融入普通学校学生生活提供支持。进一步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促进特殊教育公平高质量发展。切实推进融合教育教学教研,建立课程与资源共享机制,体高特殊教育质量。(责任单位:县教科局)

3.着力强化融合教育评估。积极开展特殊教育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和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县教科局)

(四)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

1.建立融合教育机制。积极探索面向智力残疾、多重残疾等残疾学生的专业,同步促进残疾人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让残疾学生有一技之长,为将来就业创业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县教科局;配合单位:县人社局、残联)

2.推进证书融通教学改革探索开展面向残疾学生的“学历证书+若干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推进教学内容与职业考证内容、职业岗位要求相融合,提高残疾学生培养的灵活性、适应性、针对性。(责任单位:县教科局;配合单位:县人社局、残联)

3.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指导。支持各种职业培训机构加强残疾学生专业技能培训,强化残疾学生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切实做好残疾学生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责任单位:县教科局;配合单位:县人社局)

(五)推进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融合。推进教育、卫健、民政、残联等协同联动,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责任单位:县教科局;配合单位:县卫健委、民政局、残联)

四、提升支撑能力,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六)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

1.加强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用好县城乡寄宿制小学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统筹规划在招收5人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招收残疾学生不足5人的普通学校,由县教科局统筹规划资源教室布局和资源教师配备,辐射片区所有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责任单位:县教科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2.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大力推进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拨付2023年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的通知》(新教函202348号)文件要求,争取5月底前深塔中学建成一个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并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县教科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3.加强设备配备和无障碍改造。支持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送教上门学校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和图书。加强学校无障碍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责任单位:县教科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民政局、残联)

(七)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1.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严格落实自治区业务教育阶段特殊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根据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残疾学生人数,及时足额拨付至各学校。(责任单位:县教科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2.加大各级财政经费支持。县教科局要结合实际情况,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干预训练及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补助等政策。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改善办学条件、向重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等。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县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责任单位:县教科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3.争取社会力量扶残助学。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确保特殊教育公益属性。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责任单位:县民政局、残联)

(八)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加大特教教师培训力度。县教科局要积极组织并统筹规划,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积极参加新一轮自治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对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送教上门学校的校长(书记)、教师开展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时的继续教育培训。(责任单位:县教科局)

2.健全特教教师补充机制。落实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逐步实行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完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补充机制。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送教上门学校的编制标准,配备满足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康复训练需求的教师和生活辅导人员。县教科局要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教研员。(责任单位:县教科局;配合单位:县委编办)

3.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普通学校(幼儿园)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将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聘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体系并给予适当倾斜。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责任单位:县教科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人社局)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立场,把办好特殊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决落实自治区、地区和县“十四五”特殊教育提升行动计划,细化职责分工,明确推进时序,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多方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县教科局要统筹制定特殊教育发展政策,加强日常管理和指导,组织实施好教育教学;县发改委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县民政局要做好家庭困难学生的救助;县财政局要加强特殊教育经费保障;县人社局要完善和落实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政策;县卫健委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评估鉴定、医疗与康复服务;县残联要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少年有关信息,将残疾儿童少年纳入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配合做好招生入学、康复训练、送教上门等工作。县教科局要统筹建立健全学校与医疗、康复等机构协同的专业支撑工作机制,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导评估。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中,要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作为主要内容。县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中心和责任督学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督导范围,持续加强对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指导和督查,建立奖励与问责机制,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确保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有效实施。

 附 件: 关于印发《塔什库尔干县义务教育“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