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一、基本信息
1. 执法对象:新疆老战友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01MADMHN0H5N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L-XJ-101483
住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吾斯塘博依街道萨合亚社区恰萨路3组272-1号
2. 决定书编号:(塔)文综罚字【2025】001号
3. 决定种类:罚款
二、违法事实摘要
2025年7月,游客投诉新疆老战友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旅游纠纷。经核查,该公司组织旅游团(车辆:新Q5377J)期间,未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仅通过微信私发行程单,且存在行程未按约定完成、游客要求退还未完成行程团费遭拒等情形。执法人员通过调查询问、证据核实(含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电子行程单等),确认该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违法行为属实,其行为违反旅游服务相关管理规定。
三、执法依据
1.《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旅行社未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2.《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关于“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初次被查出,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四、执法结论
当事人新疆老战友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行为,违反《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鉴于该公司系初次被查出且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符合从轻行政处罚情形,且其提出的申辩理由缺乏事实依据未予采纳,综合案件事实及听证情况,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五、作出决定机关及日期
1.作出决定机关: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决定日期: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