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行署本级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动我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有关规定,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经喀什地区行政公署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1件,政策文件2件。现予以公布,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目录(3件)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2024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目录
序号 |
名称 |
文号 |
文件类别 |
1 |
《喀什地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奖励支持办法》 |
喀署办发〔2021〕2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托管托养牲畜管理办法》的通知 |
喀署办发〔2020〕13号 |
政策文件 |
3 |
《喀什地区市场主体培育三年行动方案》 |
喀署办发〔2023〕13号 |
政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