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塔什库尔干县交通运输局综合交通运输相关服务信息(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及客运企业、巡游出租车企业、汽车维修企业、驾培企业、汽车租赁企业)名单的公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7号)第二十二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货运源头单位进行核查,建立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及客运企业、巡游出租车企业、汽车维修企业、驾培企业、汽车租赁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布”。现将下列企业(附件)列为本行政区域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及客运企业、巡游出租车企业、汽车维修企业、驾培企业、汽车租赁企业名单,并将确定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及客运企业、巡游出租车企业、汽车维修企业、驾培企业、汽车租赁企业名单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对重点货运源头及客运企业、巡游出租企业、汽车维修企业、驾培企业、汽车租赁企业、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进行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998-3423088)
塔什库尔干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