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政府
为加强塔什库尔干县境内货运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工作,保障公路设施完好及道路交通安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十五条要求:“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利用移动检测设备,开展流动检测。经流动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应当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处理。流动检测点远离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进行处理”之规定,结合塔什库尔干县辖区公路实际,经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喀什执法支队塔什库尔干执法大队共同查勘,确定流动治超点位一处,现将具体地点向社会公布:
流动治超称重计量场所、卸货场、停车场地址: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塔什库尔干镇红其拉甫路96号塔什库尔干城乡建业有限责任公司(特战大队旁边商混站院内)。
塔什库尔干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