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政府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1.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以下简称“塔县”)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1.1.2 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
(11)《旅行社管理条例》
(12)《博物馆条例》
(13)《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1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15)《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1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17)《出版管理条例》
(18)《印刷业管理条例》
(19)《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20)《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2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22)《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2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4)《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监管工作的通知》(新教函〔2023〕135号)
(2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涉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6)《喀什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7)《喀什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塔县行政区域内,涉及文化和旅游行业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1.3 分类
根据涉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分为以下4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在文化和旅游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对旅游交通、户外活动及设施造成威胁的地质灾害(如山体滑坡、泥石流,需特别关注帕米尔高原山区路段)、气象灾害(如暴风雪、强对流天气,高原地区特点显著)、高原病集中发病等事件。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在文化和旅游活动过程中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文物损毁、设施设备损坏等危害的旅游包车等交通运输事故(尤其关注高原、边境公路安全),电梯等特种设备事故,索道、观光车等景区设施设备事故,文物建筑、宾馆饭店等消防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在文化和旅游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对社会稳定、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产生或可能产生严重危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高原突发性疾病、急性中毒(含食物中毒)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在大型文艺演出、营业性演出、国家等级旅游景区、旅游住宿设施以及公共文化场馆等场所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社会恐慌的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恐怖袭击事件、个人极端暴力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大型群众性聚集活动拥挤踩踏事故等。
1.4 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
(2)属地为主,分级负责。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塔县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杨清玲
副组长:周菲
成员:由县文化和旅游局相关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协调与相关部门联动;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2.2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工作组,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开展具体工作。
2.2.1 综合协调组
组成:由办公室、业务科室等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应急工作的总体协调、信息汇总、指令传达、会议组织、公文运转、通信保障及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
2.2.2 现场处置组
组成:由执法及相关业务科室人员组成。
职责:赶赴事发现场,了解核实情况,控制事态发展;协助专业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险情排除、秩序维护、人员疏散与安置;协调落实各项处置措施。
2.2.3 后勤保障组
组成:由办公室、财务及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应急物资的调配、运输和供应;保障应急队伍所需的交通、通信、食宿等;管理应急资金。
2.2.4 信息报送组
组成:由办公室、负责宣传和信息工作的科室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核实、整理、报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报告信息;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2.2.5 舆情应对组
组成:由负责宣传、舆情监测的科室人员组成。
职责:监测涉事舆情,分析研判舆论动向;起草新闻通稿,协调媒体采访,组织信息发布;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维护文旅形象。
3 预警
3.1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由县人民政府或授权的部门通过官方渠道发布。文化和旅游部门接到相关预警信息后,应及时通过有效途径向辖区内文旅企事业单位和游客发布风险提示或预警信息。
3.2 预警行动
发布预警后,县文化和旅游局及文旅企事业单位应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采取加强值班值守、检查设施设备、排查隐患、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暂停或关闭相关区域、组织人员转移避险等措施。
3.3 预警调整与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按照“谁发布、谁调整、谁解除”的原则,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4 应急响应与救援机制
4.1 事件分级与响应级别
参照相关规定,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相应启动县级层面应急响应。
4.2 信息报告
4.2.1 报告责任主体:文旅企事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特别是现场工作人员和导游、领队。
4.2.2 报告程序与时限:事发单位应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原则上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县文化和旅游局报告。县文化和旅游局接报后,立即核实情况,按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报告。
4.2.3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或失联人数、初步原因、影响范围、已采取措施、现场状况及请求事项等。要做好续报和终报。
4.3 应急处置
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级别和情况,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指挥各工作组开展行动: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协助专业部门开展救援,疏散安置游客,协调医疗救助。
公共卫生事件:配合卫健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隔离、消杀、疫苗接种、患者救治等。
社会安全事件:配合公安等部门维护秩序,开展谈判、疏导,处置违法犯罪行为。
火灾事故:立即报警,组织初期灭火和人员疏散,配合消防部门救援。
高原、边境特殊风险:针对高原反应、失温、恶劣天气导致的交通中断、边境管理等特殊情况,启动专项应对措施,协调高原病专业救治、边防力量支援等。
4.4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威胁或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由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协助做好伤亡人员善后、家属安抚、保险理赔、灾后重建、秩序恢复等工作。
5.2 调查评估
参与或配合开展突发事件调查,总结经验教训,评估应急预案效果,提出改进措施。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培训,组织文旅从业人员开展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6.2 物资与资金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保障应急工作所需经费。
6.3 通信与交通保障
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畅通、交通运输保障有力。
6.4 演练与宣传
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加强文旅安全知识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行业和游客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塔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