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构建县、乡、村三级河湖长组织体系,设立河长201名,其中县级河湖长28名、乡级河湖长93名、村级河湖长80名,实现县域内河湖管理全覆盖。各级河湖长严格落实巡河制度,定期开展河湖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河湖存在的问题。
聚焦河湖“四乱”问题整治,联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今年以来,共清理河道图斑问题 130条,其中水利部推送70条,自治区水利厅推送60条,拆除违法建筑 11处,整治非法采砂点1个,有效改善了河湖生态环境。同时,加强河湖生态保护宣传,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群众对河湖保护的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河湖治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