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第一条根据中共喀什地区委员会办公室、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什库尔干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喀党办字〔2019〕13号)文件精神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塔党办字〔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以下简称县教科局),为正科级,加挂县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
第三条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教育和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和科学技术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推进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监督管理各类学校依法办学。
(三)制定全县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结构、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检查教育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四)负责全县各类学校的规划和管理,落实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标准,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调整工作和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规划、指导、管理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五)统筹管理本系统教育经费;参与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设备、教育基础投资和管理的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负责教育统计工作。
(六)负责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管理全县教师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编制、工资等人事制度改革政策;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
(七)规划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安全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对全县教育教学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调查研究,推广应用教育科研和教学改革成果;负责全县教育信息工作。
(九)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
(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负责推动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职业学校、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组织和实施;指导、协调全县义务教育的招生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落实局党组决定的有关事项、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文秘、信访、建议、提案、宣传、档案、保卫及局机关行政事务工作;制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局机关中层干部、县直学校、幼儿园领导班子的干部管理、考核和教育工作;检查指导学校中层干部、后备干部管理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监督、检查教育经费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编制中小学、幼儿园的经费预算方案,提出学校基建、维修项目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县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指导各类学校的基建管理、财产管理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经费统计工作;负责在校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提出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出全县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建议,指导、协调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指导全县基础教育的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工作;指导全县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法制等工作;指导中小学电教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工作;指导少先队工作及青少年科普工作;承担县民族语言文字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统筹管理县职业教育和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并提出发展方案、组织实施工作;制定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职业教育的科研、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工作;协调管理全县社会力量办学、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全县职业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的综合统计工作。
(二)党建人事股。负责规划、指导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发展党员、指导基层党建工作;负责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编制全县师资规划,具体实施教师招聘和职务评聘工作,管理局机关、县直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提出教职工调配、考核、奖惩方案;指导学校内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全县人事年报,管理教职工档案;指导各学校离退休教职工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科技工作股。负责组织制定全县各类年度科技计划,提出各类科技计划、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建议,并组织实施和管理;研究全县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全县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组织软科学研究工作。负责全县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指导、监督技术市场、技术中介机构工作;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的评价与科技保密、科技统计、科技档案等工作;指导发展科技第三产业;负责各类科技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各部门、各单位科技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行政编制7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工勤编制2名。
第六条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塔什库尔干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附则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塔什库尔干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慕士塔格路118号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6: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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