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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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2-20   浏览次数:   【字体: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喀什地区委员会办公室、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什库尔干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喀党办字〔201913号)文件精神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塔党办字〔20197),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将县社会保险管理局的行政职能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和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措施,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统筹城乡就业政策,拟订县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县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措施办法,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承办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落实自治区、地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解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不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县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的实施意见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受理塔什库尔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信访事项,拟订信访工作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一)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修志、建议提案答复、政务公开等工作。综合管理机关信息化建设;负责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对口扶贫帮扶;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政审。负责局机关的党建、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政策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和基金监督办公室。承担专项资金、国有资产管理、基建、政府采购;负责有关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统计管理;负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内控管理和监督工作;承担局财务工作;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三)综合业务办公室。

负责劳动监察和信访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负责就业促进和职业培训工作,拟订就业创业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负责公益性岗位开发及人员招募管理工作。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

负责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研究制定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奖惩、惩戒、辞职、辞退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继续教育政策;

负责劳动关系和农民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关系政策,落实自治区、地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办法,落实自治区、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

负责工资福利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和完善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管理,落实统一发放工资政策;

负责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工作,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措施和标准,指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完善工伤认定和鉴定管理办法,落实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标准。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参与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

第五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6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工勤编制1名。

第六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塔什库尔干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塔什库尔干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中巴友谊路45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600-2000

办公室固定电话:0998-3422313

负责人姓名:努尔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