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喀什地区委员会办公室、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什库尔干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喀党办字〔2019〕13号)文件精神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塔党办字〔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应急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将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的职能划入县应急管理局。
第三条 县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地区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检测预测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负责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安全生产事故救援专业应急力量建设,管理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害灾害、地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预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煤矿除外)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除特种设备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调整情况。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和地震台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塔什库尔干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日常工作,协助县委、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和地震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向县有关部门汇报,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县应急指挥机构及县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县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5)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6)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和畜牧兽医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塔什库尔干县应急管理局,以塔什库尔干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民政局(救灾职责)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民政局(救灾职责)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民政局(救灾职责)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第四条 划入的机构、职责:将原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消防、民政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地震台承担的都分行政职能划入县应急管理局。
第五条 县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党建、纪检、精神文明、文电、政务、信息、档案、编制、人事、财务管理、共青妇、机关后勤、车辆管理等工作;督促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定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对重大事项和决定的督办落实,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及重要会议报告,承担机关文秘等其它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办县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文件及重要会议报告;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的干部管理工作。
(二)安全生产急应急救援办公室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巡查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日常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建材、机械、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制定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制定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
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全县和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管理工作;督促落实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承担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全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塔什库尔干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工作。负责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第六条 县应急管理局行政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工勤编制1名。
第七条 县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红其拉甫路095号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6: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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