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司法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喀什地区委员会办公室、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什库尔干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喀党办字〔2019〕13号)文件精神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塔党办字〔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司法局(以下简称县司法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将县人民政府法制办的职能划入县司法局。
第三条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接受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日常事务。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塔什库尔干县委依法治县办相关工作,接受塔什库尔干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监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工作落实。
(二)承办上级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建议的工作。协调实施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指导、监督人民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负责拟订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负责促进和谐预防犯罪宣传教育工作。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
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部门、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各乡镇管理司法所干部。
(九)完成塔什库尔干县委、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司法厅、地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工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本系统综合性会议和重要活动。管理机关档案、信访、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及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服装、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使用工作。负责本局机关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拟定本系统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拟订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人员管理。指导本部门、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党建、宣传、思想文化、新闻等工作。指导、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管理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指导本部门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局机关外事工作,审核本局出国(境)人员申请工作。负责退休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法制办公室(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与普法治理办公室)。根据政府的部署,对县乡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自治区颁布的政策法规、重大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政府领导决策参考;负责执法证件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科目的培训、考核,承办本级申请持证执法人员资格的审核工作;负责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策性文件清理的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年度统计、分析和汇总上报工作;负责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征订发行国家、自治区法规汇编,组织政府法制工作调研、信息交流;承担政府法律顾问任务,为社会提供政府法制咨询服务;依法监督纠正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作出的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承办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案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政务公开的具体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县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促进和谐预防犯罪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办公室(法律援助办公室、律师管理办公室、科技信息化办公室)。指导、监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规划和协调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相关法律服务行业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督促、指导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律师执业资格的年检注册上报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并组织实施本县的法律援助工作,统一接受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指定的审查起诉法律援助。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的对外交流、协作和业务培训。负责指导本部门、本系统网络安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应用系统建设、运行和安全保障等工作。
(四)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安置教育工作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安置教育场所的规划、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开展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刑满释放人员信息核查对接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工作;指导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刑满释放人员教育帮扶工作;指导开展刑满释放人员跟踪帮教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工作。
第六条 县司法局行政编制22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工勤编制1名。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红其拉甫路9号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6:00-20:00
办公室固定电话:0998-3492829
负责人姓名:司马义·哈力买买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