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一、根据中共喀什地区委员会办公室、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什库尔干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喀党办字〔2019〕13号)文件精神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塔党办字〔2019〕7号),制定本规定。
二、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县自然资源局)是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林业和草原局的牌子。县草原监理站于2020年1月撤销,连人带编划转至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1月,根据《关于设立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林业和草原综合执法大队的通知》(塔党编办〔2021〕1号)文件精神,设立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林业和草原综合执法大队,由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连人带编划转至县林业和草原综合执法大队。因机构改革,原草原监理站承担的草原监督管理行政职能整体划转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林业和草原综合执法大队。
三、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地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等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根据国家、自治区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塔什库尔干县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动态监测和评估。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塔什库尔干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缴管理等。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自治区、地区处理土地、草场等纠纷的配套政策。组织有关部门调查、裁定塔什库尔干县行政区划范围内土地、草场、矿山、林地、水域等权属纠纷。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依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塔什库尔干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塔什库尔干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根据国家、自治区、地区规定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并根据国家、自治区、地区规定拟订塔什库尔干县有关规章,依据权限合理配置塔什库尔干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塔什库尔干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全县林业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地区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塔什库尔干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塔什库尔干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塔什库尔干县自然资源管理涉、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化调查,执行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指导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塔什库尔干县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塔什库尔干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塔什库尔干县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地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城乡规划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县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全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草地管理,监督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国家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应急处置;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自然遗迹、地质遗迹、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申报材料的初审并按程序上报;负责全县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初审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塔什库尔干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塔什库尔干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拟订和实施塔什库尔干县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项目可行性方案。组织塔什库尔干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耕地保护政策并牵头拟订和实施塔什库尔干县有关规章,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塔什库尔干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及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地质工作。编制塔什库尔干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塔什库尔干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塔什库尔干县自然资源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负责权限内采矿权申报。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全县自然资源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地质遗迹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塔什库尔干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塔什库尔干县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及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根据授权,对乡镇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地委、行署、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要求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案件的查处;负责林业和草原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和草原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五)承担塔什库尔干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塔什库尔干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四、县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行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翻译、信息、信访、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以及机关计划生育和综合业务的协调处理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史志的编纂工作。承担塔什库尔干县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贯彻落实工作。承担塔什库尔干县涉及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有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塔什库尔干县自然资源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的检查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贯彻落实自然资源有关政策,协调自然资源领域脱贫攻坚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负责塔什库尔干县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的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各类资金的财务管理,参与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权权益的有关工作,承担和参与塔什库尔干县自然资源非税收入征管,贯彻落实有关收益分配制度,监督检查全县自然资源项目资金的使用,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和工作经费的管理,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工作;组织拟订系统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机关财务、社会保障及资产管理,承担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拟订塔什库尔干县自然资源系统审计工作制度,负责所属单位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自然资源工作经费和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负责塔什库尔干县自然资源系统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综合评估工作。
(二)土地、矿产、测绘综合管理办公室。
贯彻落实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塔什库尔干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塔什库尔干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自治区、地区行署审批的塔什库尔干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和审查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塔什库尔干县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塔什库尔干县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贯彻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塔什库尔干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塔什库尔干县各级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自治区、地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贯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塔什库尔干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制定相关考核标准。贯彻国家、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贯彻落实自治区及地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塔什库尔干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贯彻自治区、地区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自治区、地区人民政府、行署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塔什库尔干县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塔什库尔干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塔什库尔干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塔什库尔干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指导塔什库尔干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管理塔什库尔干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塔什库尔干县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塔什库尔干县重大地质矿产专项勘查,承担塔什库尔干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贯彻矿产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矿产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塔什库尔干县矿产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矿产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塔什库尔干县政府公示矿产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塔什库尔干县权限范围内能源、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塔什库尔干县探矿权审查、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塔什库尔干县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塔什库尔干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等工作;实施塔什库尔干县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塔什库尔干县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拟订塔什库尔干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塔什库尔干县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建立和管理塔什库尔干县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塔什库尔干县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贯彻落实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审核外国组织、个人来塔什库尔干县测绘,贯彻落实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塔什库尔干县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塔什库尔干县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塔什库尔干县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贯彻落实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实施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塔什库尔干县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组织塔什库尔干县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贯彻落实自治区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查处塔什库尔干县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塔什库尔干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指导塔什库尔干县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贯彻落实自治区、塔什库尔干县自然资源督察制度,实施塔什库尔干县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等,综合协调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根据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塔什库尔干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塔什库尔干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负责党政机关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等专项登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执行,定期组织实施塔什库尔干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承担塔什库尔干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三)林业和草原综合管理办公室。
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和“放管服”等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林下产业管理和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组织起草林业和草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重大综合性林业和草原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听证以及行政审批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协调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综合执法大队工作;编制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组织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起草防沙治沙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细则,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蓄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贯彻落实退耕(牧)还林(草)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规章,指导全县林果业发展工作;承担塔什库尔干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推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森林公园上报审批工作;负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负责国家重要湿地的申报、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研究提出塔什库尔干县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应急处置;负责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草种管理工作,起草有关规划、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植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负责开展塔什库尔干县重点国有林区、塔什库尔干县水域、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五、县自然资源局行政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工勤编制1名。
六、县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塔什库尔干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塔什库尔干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八、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红其拉甫路024号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7:00-20:00,冬季:11:00-14:00,16:00-19:00
办公室固定电话:0998-5736908
负责人姓名:侯丙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