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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喀什地区2024年农村居民煤改电入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1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印发《喀什地区2024年农村居民煤改电入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喀有关单位:

 现将《喀什地区2024年农村居民煤改电入户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喀什地区2024年农村居民煤改电入户工程实施方案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           

喀什地区2024年农村居民煤改电入户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持续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实施,改善农村居民生活取暖条件,按照自治区煤改电二期工程统一部署,2024年喀什地区继续实施煤改电工程建设,为保障工程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按照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在全面总结煤改电一期工程经验和成效的基础上,有序推进2024年煤改电工程,持续提升农村居民煤改电工程覆盖率,巩固提升煤改电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已实施完成的项目,持续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环境和取暖条件,不断提升各族群众幸福指数,为喀什经济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煤改电工程按照每户50平方米、4千瓦的标准建设,保障居民基本供暖需求。入户工程个性化改造超出建设标准部分由农户自行承担。科学预测“十四五”电力发展和煤改电负荷增长情况,充分论证电网项目建设条件和时序,适度超前,加大配套电网建设力度。

 政府主导、市场推动。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严格落实有关部门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划分,确保农户自筹资金收缴到位,加强工程和产品质量监管,构建多方参与、同频共振的良好工作格局。严格招投标程序,择优选取有实力、有信誉、有业绩的施工和供货企业,选择经济适用、安装简易、安全高效的电采暖设备,保障煤改电工程取得良好成效。

 统筹衔接、有序推进。加强煤改电工程与城乡、电网、土地等专项规划和方案的衔接,确保入户改造工程与配套电网建设工程相匹配。充分考虑和论证电采暖供电区域电力供应条件,合理确定改造区域和规模,有序推进工程实施。

 因地制宜、确保安全。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户意愿,不能通过天然气、集中供暖等方式实现清洁取暖的农户,优先采用电采暖供暖。加大电力运行调度,完善电力供应应急预案,建立电采暖设备长效运行维护机制,确保煤改电工程长期稳定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高效清洁取暖。

 二、实施范围和资金安排

 喀什地区2024年煤改电工程分为农户供暖设施改造和电网工程建设两项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居民供暖设施改造任务

 1.改造范围。2024年煤改电入户工程涉及除塔什库尔干县以外的11个县市、130个乡镇、1117个村社区78911户农村居民,其中:喀什市共8个乡镇、67个村3612户,疏附县共6个乡镇、54个村5072户,疏勒县共10个乡镇、52个村6261户,伽师县共13个乡镇、221个村10187户,岳普湖县共8个乡镇、69个村588户,英吉沙县共14个乡镇、156个村5048户,麦盖提县共8个乡镇、99个村4000户,莎车县共21个乡镇、97个村25846户,泽普县共14个乡镇、101个村2216户,叶城县共16个乡镇、73个村11801户,巴楚县共12个乡镇、128个村4280户。本方案所指农村居民是指常住喀什地区农村的居民(包含分房居住未分户农户)。

 2.建设内容。采用品质好、热效高、经济性、易安装、操控简单、安全保障的电采暖方式;电采暖按照每户不超过50平方米、4千瓦的标准建设,为农户提供基本的采暖保障,保留原有煤炉等采暖设施,与电采暖互补保障农户冬季采暖。户表以下至电采暖设备部分(含室内线路改造),参照住建部门农村居民电采暖建设改造指导意见进行改造施工,务必达到国家规范安全标准。对于部分农户有超标准建设需求的,超出国家、自治区补助之外部分由农户自筹。

 3.资金来源。居民供暖设施改造工程建设资金由国家补助、自治区补助、农户自筹三部分组成,户均不超过3600元,总投资28407.9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652.98万元(占投资的37.5%),自治区财政补助10652.98万元(占投资的37.5%),农户自筹7101.99万元(占投资的25%)。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框架“四个不摘”要求,对于农户自筹资金部分,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可由乡村振兴衔接等资金统筹解决。

 (二)电网工程建设任务

 1.主要内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由国网公司负责实施。喀什地区计划完成110千伏建设项目:新建喀什柳树王110千伏输变电工程1项,共计新建110千伏线路17千米、新增变电容量50兆伏安。10千伏及以下建设项目:新建和改造10千伏及以下线路3088.35千米,新增变电容量101.53兆伏安,安装煤改电工程专用电表78911块。

 2.投资计划及资金来源。2024年煤改电配套电网计划完成投资4.58亿元,其中:农网巩固提升工程投资3.99亿元,资金由中央预算内补助及国网公司自筹解决。

 三、主要任务

 (一)精准开展确村确户工作

 各县市与当地电网公司充分沟通、通力协作,科学测算电力负荷增长和电网承受能力,按照“整村推进、集中连片、保障基本、尊重民意、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开展2024年煤改电工程确村确户复核工作,梳理改造规模、户数,逐户核查信息,查缺补漏,确保改造任务精准。按照“地有卷、县有册、乡有账、村有表、户有档”的要求,建立煤改电工程信息档案,档案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户主编号、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家庭成员信息、农户生活用电编号、住房情况(结构)、改造方式等内容,一份业主单位存档,一份由所在村社区保存,由村级组织公示。同时,将村、乡、县市审核通过的清册、台账与电力部门数据共享。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发改委,国网喀什供电公司

 (二)做好资金保障落实工作

 居民入户工程方面,按照中央、自治区、农户三方共担的原则,积极向国家和自治区争取财政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保障工程顺利建设。各县市负责落实农户自筹资金,在9月底前完成农户自筹资金收缴工作,自筹资金即收即缴。建立资金台账和监督措施,加强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窃取资金行为,严防发生贪污、挪用农户资金违法行为,保障资金及时足额用于工程建设。配套电网工程方面,积极向国家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电网公司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保障资金落实到位,确保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如期完成。资金使用方面,地区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监管工作。地区审计局按要求做好煤改电二期工程跟踪审计并指导县市完成结算相关工作。人社部门紧密跟踪煤改电工程劳务人员工资支付情况,督促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期足额发放,严禁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人社局,国网喀什供电公司

 (三)有序组织居民入户改造工程

 1.高效完成工程招标和设备采购工作。地区住建牵头,组织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监督指导各县市严格按照工程招标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县市煤改电工程进行统一招标。在招标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企业应取得的质量体系认证、电供暖设备应取得的质量认证、工程维保服务等质量主体责任和义务等作为必要条件。招标要综合考虑企业实力、设备质量、供货能力、价格水平、企业信用、质保维护、相关业绩等内容。在5月底前完成工程招标工作。

 2.如期完成电采暖入户改造工程。各县市招投标工作结束后,进行电采暖设备改造安装。一是组织合同签订,中标企业依据施工组织文件制定倒排工程计划,集中有序进行施工建设。二是各县市市场监督部门组织对中标企业选用电采暖设备及辅材开展质量抽检工作,检验合格后,在村内进行公示。业主单位同步组织中标施工企业、监理、煤改电专干、国网公司开展入户设计,合理确定电表箱、电采暖设备、配电箱、温控器安装位置。三是施工企业编制工程安装清册,包含户主姓名、门牌号、联系电话、产品型号、设备材料数量、改造房间数(面积)等内容,村委会对安装清册进行审核,经乡镇确认后签字盖章,乡镇、施工企业、村委会、供电部门各执一份。工程完工后施工企业提供经农户确认的住房平面图、取暖设备安装示意图、工程安装确认单、农户确认的安装清册。四是中标企业开展室内线路建设改造工作,在满足电采暖设备用电需求基础上,适度增加电线截面,在未安装电采暖设备的房间预留电采暖设备插座;同步对涉改农户照明线路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五是监督管理单位认真履责,加大施工质量监管,抽检不合格设备严禁入场安装,确保设备安装位置合理、工艺规范、质量优良。六是严格落实煤改电产品和材料抽样送检制度,各工程标段抽样送检计划及资金来源要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建议每个标段不少于2批次,建设任务超过2000户标段不少于3个批次),禁止工程完工后再抽样送检现象发生。入户改造工程于当年10月底前完成改造、调试和验收,保障农牧民冬季取暖需求。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地区工信局,国网喀什供电公司

 (四)加快推进配套电网工程建设

 电力部门要加快办理用地预审、规划许可、环评、水保、路政等行政许可手续和跨越协议,在当年5月底前完成配套电网项目前期各项手续。制定电网项目管理计划,开展配套电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及合同签订,组织开展工程建设,加强现场督导检查,全面调度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按月召开专题协调会,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将会议情况报送煤改电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加快项目核准、用地、环评、水保、路政等手续办理。35千伏及以下配套电网工程当年10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保障电采暖用电安全可靠。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国网喀什供电公司

 配合单位:地区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路政执法支队、水利局、林草局

 (五)加强工程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各县市要加强施工质量监督,统筹各层级监督力量,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全面排查隐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监督做好电采暖产品、辅材抽样送检工作,加大检查抽查力度,及时排查设备隐患;各县市建立工程实施全过程服务机制,重点围绕产品抽样检测、入户安装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备案验收等,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服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电采暖设备企业

 配合单位:地区住建局,国网喀什供电公司

 (六)建立电采暖设备长效运行维护机制

 各县市要制定维保服务方案,明确施工单位和电采暖设备供应单位维护主体责任、维保范围、维保要求、维保方式等,设备质保期不少于5年。分区域设立运行维护机构,施工单位和电采暖设备供应单位要为各乡镇培训售后维护技术人员25名以上,为各村培养3名本村服务人员,协助各村建立煤改电工程售后维修队伍。建立定期巡检和日常维护制度、故障报修制度、备品备件制度,做好设备维修和更换服务。出现设备质量、操作不当等引起设备无法有效运行、不能满足用户取暖温度需求的问题,要及时响应,快速维修。将电采暖设备质量不达标的生产(供货)企业和施工质量不合格、工艺差的施工企业纳入黑名单。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电采暖设备生产企业及施工企业

 配合单位:地区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喀什供电公司等

 (七)提高电采暖电力供应保障能力

 各县市严禁强制拆除居民燃煤、燃薪供暖设施。电力部门要切实应对极端情况下的电力短缺风险,保障居民供暖用电需求,完善电力供应应急预案,对因变压器和线路过载、低电压、输变电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供电中断、供暖效果差的问题,及时抢修排除故障,确保居民供暖用电可靠。加强配电设备巡检和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在线监测,多措并举做好电采暖供电保障服务。建立煤改电用电投诉督办机制,对涉及煤改电的各类问题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挂牌督办。

 责任单位:国网喀什供电公司

 配合单位:地区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加大煤改电工作宣传力度

 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等载体,大力宣传煤改电工程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得到全社会广泛支持。借助“访惠聚”驻村工作队、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深入宣传煤改电相关惠民政策。大力宣传电采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提高农牧民对电采暖改造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引导农牧民主动应用电供暖设备。加强对用户安全操作知识的宣传,提高用户安全意识,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电采暖。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住建局、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喀什供电公司

 (九)做好工程验收和总结工作

 按照县市全面验收、地区抽查验收的方式,各县市组织相关部门、各乡镇成立工程验收小组,以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安装清册、一户一档等为依据,编制工程验收清单进行验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公示验收结果。配套电网工程由国网喀什供电公司按企业内部相关规定进行自验。各县市要认真梳理本年度工程实施情况,对项目运行效果进行评价,重点对居民满意度、工程采暖效率、运行费用支出等进行定性分析,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为后续煤改电相关政策制定提供支撑和帮助。在11月中旬各县市将2024年度暨煤改电二期工作总结报送地区发改委、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发改委、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喀什供电公司

 (十)巩固提升煤改电工程

 按照地县市推动、乡镇监督、企业实施的方式,开展煤改电工程全面“回头看”,逐村逐户开展巡检复验工作,确保户户通电、正常使用。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地区住建局配合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使用满5年电采暖设备进行安全检测、评估,确保电采暖设备使用安全,同时建立煤改电工程电采暖设备及辅材检测台账,压实企业维保责任,落实乡镇维保监督机制。各县市出台电采暖使用引导政策,制定帮扶政策措施,巩固提升煤改电工程,提升使用率。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喀什供电公司,中标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煤改电工程建设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常务副县(市长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协调机制,将煤改电建设工作纳入政府重点民生工作和考核指标,加强部门间的统筹协调,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切实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工程顺利推进。

 (二)压实县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落实煤改电工程建设主体责任,负责本县市年度确村确户工作和农户出资部分资金的落实。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工程招投标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煤改电工程入户改造建设任务,落实煤改电工程惠民政策,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提高电采暖使用成效,扎实开展煤改电工程建设回头看,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全力配合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煤改电一期工程电采暖设备抽检工作。依法依规按合同约定督促中标企业完成工程建设验收和维保任务、支付各年度工程款及产品检测费用支付,按期完成煤改电一、二期入户工程结决算及相关工作,顺利通过国家及自治区验收。

 (三)严格落实部门责任

 地区发改委: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定期组织召开项目调度会,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动项目如期优质完成建设。具体负责煤改电工程政策落实和确村确户工作,指导县市完成以乡镇为业主的煤改电工程实施方案批复工作,加快电网项目核准,做好煤改电项目电价监测和政策执行监督工作。

 地区住建局:负责依法依规指导监督各县市煤改电入户工程招投标工作;督促各县市依法依规办理施工许可证,严把煤改电工程入户改造质量关,监督指导各县市做好入户工程施工组织、安装和验收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全地区抽查验收工作;督促各县市对2019年以来煤改电工程工程款(施工、监理、检测)进行梳理,提醒县市加快支付进度。制定全地区煤改电一、二期工程整体验收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县市住建部门开展已完成建设的煤改电工程开展“再验收”工作,确保全地区煤改电一、二期工程顺利通过国家、自治区验收。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入场前电采暖设备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煤改电工程电采暖产品质量检测和成效分析,提出产品选型指导意见;配合住建部门做好煤改电产品入场后质量监管工作。深入市场和生产企业开展电采暖设备、材料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弄虚作假、扰乱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梳理2019年以来各县市煤改电工程检测费用收取情况形成专报报地委行政公署;会同住建部门对煤改电(一期)工程已达到质保年限产品开展使用安全性评估检测。

 地区财政局:负责煤改电入户工程补助资金落实工作,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指导督促各县市加快农户自筹资金筹集;依法依规履行资金监管责任,防范挪用、挤占、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梳理2019年以来煤改电工程资金的收支情况并呈报地委行政公署,确保资金安全。指导督促各县市在2024年6月前完成2024年以前年度煤改电工程决算。做好煤改电工作经费保障。

 地区工信局:负责引导煤改电工程电采暖产业高质量发展。引导企业加大资本投入和先进技术设备研发,促进电采暖产业规模发展及当地企业生产要素的服务保障。提供电采暖产品供货企业信息和产能技术数据,组织协调生产企业及时按需提供产品。

 地区审计局:负责制定地区煤改电工程年度审计计划并实施,指导各县市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

 地区人社局:负责煤改电工程本地农村劳动力输出、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工作,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监管,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

 国网喀什供电公司:负责配合发改部门做好负荷预测和电力调控相关工作;依据县市确村确户范围规划申报配套电网建设改造项目,按照批复投资计划完成地区煤改电配套电网项目建设,做好居民入户改造工程与电网建设项目衔接;负责电网工程施工安全,提供电力保障和技术指导意见;加强电采暖电价政策和用电安全宣传,指导农牧民安全用电;开展电采暖工程用电量监测,编制电采暖电力运行评价报告。

 (四)建立调度机制。地区制定煤改电一期、二期工程整体验收方案,明确年度重点任务、职责分工、时间节点,细化重点工作措施,按月调度工作进展,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五)加强政策保障。按照企业经营可持续、农户可承受的原则,结合地区电力市场建设情况,严格执行落实自治区电采暖电价文件,监督电采暖优惠电价政策执行落实到位。及时将国家和自治区补助资金下拨,农户自筹资金收缴到位,切实解决建设资金问题,保障工程顺利完成。

 (六)加强评价考核和奖惩。建立煤改电工程绩效考核机制,对工程进度、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对未按计划组织实施、进度滞后、拖沓不前、工作不力的县市和企业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对积极响应、施工规范、质量达标、维保到位的优秀企业进行通报表扬;对违法违规、恶意欺瞒、施工不规范、质量不达标、安全隐患大的企业纳入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