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塔什库尔干县城生活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塔什库尔干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23-10-14 17:10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关于公示塔什库尔干县城生活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相关事宜的公告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召开塔什库尔干县城生活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31028下午1600(北京时间)。

二、听证会地点塔什库尔干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议室(县政府二楼)

三、听证内容

(一)听证项目塔什库尔干县城生活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

(二)主要内容随着我县环境整治及防治污染工作要求和标准的不断提高,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能力等短板日益凸显,财政补贴资金压力不断加大。为促进我县垃圾处理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对城镇垃圾清运成本进行监审,并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

四、成本审核结论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文件精神,成本审核范畴为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环节发生的费用。经审核,核定塔什库尔干县城市生活垃圾清运272.57/吨。

五、听证方案

为加快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

(一)拟调整价格项目名称塔什库尔干县城生活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调整

(二)现行收费情况:现价格执行标准,根据《关于调整城镇卫生费的批复》(塔政复[2002]10号)文件,我县现行垃圾清运费的收费标准为:

1、居民4//月;

2、非居民为5//月;

3、宾馆、招待所、旅店每月 100 元收取;

4、商店、超市按照面积每月20-30元收取;

5、饭店按照面积每月30-80元收取;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单位人数每人每月5元收取。

(三)拟定调价方案

垃圾处理费由运营成本和合理的利润构成,利润率按上一年国家10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3.98%4个百分点核定,即:垃圾处理费为272.57/*1.0798=294.32。各类用户调价方案如下:

1、居民人员(含流动人口)3.53//月;

2、机关企事业单位:

方案(1):按照人员收费,4.91//月;若干个单位合用垃圾船的,由其中一个单位负责按照人员收费(4.91//月);

方案(2):按照垃圾船收费,137.7//船。按照垃圾船次付费,并且一个时间段内与其他单位清算,不足部分再分摊费用。

3、部队、学校、医院以及单独进行垃圾清运的机关企事业单位137.7//船;

4、宾馆、招待所、旅店0.2//月;

5、饭店、餐饮、酒楼1.1//月;

6、商店、超市、商铺0.56/月。

(四)经济、社会影响分析

根据喀什地区统计年鉴公布的2019年塔什库尔干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814元,人均垃圾处理费为3.53/月,年人均支出为42.36元,占可支配收入的0.137%,影响不大。

六、听证组织人塔什库尔干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七、听证会参加人27人)

(一)本次听证会共设参加人27名,由以下方面人员组成:

1.县人大代表(2名)、县政协委员(2名)

2.相关领域专家(2名)

3.政府部门、经营单位代表及其他代表5名)

4.消费者参加人16:涉及居民住宅用户代表3名、餐饮业用户代表2名、工商业用户代表11

(二)旁听人员(3名):塔什库尔干县司法局1人、消费者代表2人,详见附件

、会议监督部门塔什库尔干县纪委监委

、咨询电话和联系人

联系人:女士  咨询电话:13657510189

特此公告。

附件1:成本审核表

附件2:听证代表名单

                            

塔什库尔干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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