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召开塔什库尔干县城生活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3年10月28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二、听证会地点:塔什库尔干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议室(县政府二楼)
三、听证内容
(一)听证项目:塔什库尔干县城生活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
(二)主要内容:随着我县环境整治及防治污染工作要求和标准的不断提高,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能力等短板日益凸显,财政补贴资金压力不断加大。为促进我县垃圾处理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对城镇垃圾清运成本进行监审,并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
四、成本审核结论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文件精神,成本审核范畴为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环节发生的费用。经审核,核定塔什库尔干县城市生活垃圾清运费272.57元/吨。
五、听证方案
为加快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
(一)拟调整价格项目名称:塔什库尔干县城生活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调整
(二)现行收费情况:现价格执行标准,根据《关于调整城镇卫生费的批复》(塔政复[2002]10号)文件,我县现行垃圾清运费的收费标准为:
1、居民4元/人/月;
2、非居民为5元/人/月;
3、宾馆、招待所、旅店每月 100 元收取;
4、商店、超市按照面积每月20-30元收取;
5、饭店按照面积每月30-80元收取;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单位人数每人每月5元收取。
(三)拟定调价方案
垃圾处理费由运营成本和合理的利润构成,利润率按上一年国家10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3.98%加4个百分点核定,即:垃圾处理费为272.57元/吨*1.0798=294.32。各类用户调价方案如下:
1、居民人员(含流动人口)3.53元/人/月;
2、机关企事业单位:
方案(1):按照人员收费,4.91元/人/月;若干个单位合用垃圾船的,由其中一个单位负责按照人员收费(4.91元/人/月);
方案(2):按照垃圾船收费,137.7元/次/船。按照垃圾船次付费,并且一个时间段内与其他单位清算,不足部分再分摊费用。
3、部队、学校、医院以及单独进行垃圾清运的机关企事业单位137.7元/次/船;
4、宾馆、招待所、旅店0.2元/㎡/月;
5、饭店、餐饮、酒楼1.1元/㎡/月;
6、商店、超市、商铺0.56㎡/月。
(四)经济、社会影响分析
根据喀什地区统计年鉴公布的2019年塔什库尔干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814元,人均垃圾处理费为3.53元/月,年人均支出为42.36元,占可支配收入的0.137%,影响不大。
六、听证组织人:塔什库尔干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七、听证会参加人(27人)
(一)本次听证会共设参加人27名,由以下方面人员组成:
1.县人大代表(2名)、县政协委员(2名)
2.相关领域专家(2名)
3.政府部门、经营单位代表及其他代表(5名)
4.消费者参加人16人:涉及居民住宅用户代表3名、餐饮业用户代表2名、工商业用户代表11名
(二)旁听人员(3名):塔什库尔干县司法局1人、消费者代表2人,详见附件。
八、会议监督部门:塔什库尔干县纪委监委
九、咨询电话和联系人
联系人:张女士 咨询电话:13657510189
特此公告。
2023年10月13日